离婚被要求承担债务怎么办
在婚姻关系中,离婚本就是一件令人痛苦和纠结的事情,而如果在离婚时被要求承担债务,那更是让人倍感困扰和迷茫。但别担心,让我们一起来深入探讨这个问题,寻找解决之道。
一、离婚被要求承担债务怎么办
首先,要明确这些债务的性质。债务分为夫妻共同债务和个人债务。夫妻共同债务是指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为了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而个人债务则是一方未经对方同意擅自资助与其没有抚养义务的亲朋所负的债务、一方未经对方同意,独自筹资从事经营活动,其收入确未用于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等。
如果被要求承担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那么双方应共同承担。但在承担份额上,可以根据双方的经济状况、债务的产生原因等因素进行协商。如果协商不成,法院会根据具体情况做出判决。
若认为被要求承担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而是对方的个人债务,那么就要收集相关证据来证明。比如债务的用途、借款时的约定等。同时,可以向法院提出异议,要求法院对债务的性质进行认定。
此外,在处理债务承担问题时,要注意法律程序和时效。及时了解相关法律法规和司法实践,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二、如何区分夫妻共同债务和个人债务
1. 看债务的产生时间。如果债务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产生的,那么就有可能是夫妻共同债务,但也不绝对。
2. 审查债务的用途。用于家庭日常生活需要的,通常属于夫妻共同债务。比如购买生活用品、支付子女教育费用等。
3. 考量双方是否有共同举债的合意。如果夫妻双方共同签字或者事后一方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4. 注意债务是否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原则上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三、离婚时债务承担的法律规定
我国《民法典》对于夫妻债务的承担有明确的规定。其中,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同时,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通过以上的探讨,我们对离婚被要求承担债务的相关问题有了较为全面的了解。但需要注意的是,法律问题复杂多变,以上内容仅供参考,法律咨询具有特殊性,如有疑问建议本站在线咨询律师,获取更专业的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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