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合同转移什么权利
一、租赁合同转移什么权利
在租赁合同中主要转移的是使用收益权。
从出租人角度看,出租人将自己对租赁物的占有、使用和部分收益的权利在租赁期间让渡给承租人。承租人有权在约定的范围内使用租赁物,并且基于对租赁物的使用而获取收益,例如将租赁的用于经营从而获取商业利润。
同时,承租人在租赁期间还获得对抗出租人的某些权利,例如在租赁期间内,出租人不得随意干扰承租人正常使用租赁物等权利。不过,租赁物的所有权仍然归出租人所有,承租人不能随意处置租赁物的所有权相关事宜。
二、租赁合同退押标准最新
租赁合同的退押标准通常遵循以下原则:
(一)合同约定
如果租赁合同中明确约定了退押的条件和方式,那么就按照合同执行。例如,合同可能规定在租赁期满且承租人无违约行为(如按时交纳租金、未损坏房屋设施等)的情况下,全额退还押金。
(二)无约定时
1. 正常使用损耗
如果承租人在租赁期间对房屋及附属设施仅造成正常使用损耗,在租赁结束时,应退还押金。例如墙面自然褪色、地板轻微磨损等。
2. 违约情形
若承租人存在违约行为,如提前解约且未按合同约定承担责任、故意损坏房屋设施等,出租人有权扣除相应金额作为赔偿,剩余部分退还。例如承租人未经同意打掉承重墙,出租人可扣除全部或大部分押金以修复墙体。
3. 物品清点
租赁结束时,双方应进行物品清点交接。如果承租人遗失或损坏了出租人提供的物品,出租人可从押金中扣除相应价值。
总体而言,最新的退押标准主要还是依据合同约定,并结合实际租赁期间的具体情况确定。
三、租赁合同不宜认定无效
在很多情况下,租赁合同不宜认定无效。
(一)从合同订立角度来看
1. 只要双方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意思表示真实,即便合同存在一些小瑕疵,比如合同条款表述不够精确等,但不影响合同主要目的的实现,也不应轻易认定无效。例如在一些民间的中,租金条款可能表述简单但双方对金额等关键内容实际是明确知晓且认可的。
2. 形式上虽不完全符合法定要求,但已实际履行主要义务的。例如租赁关系已经建立,承租人已实际占有使用租赁物并支付了部分租金,出租人也接受了租金的情况,不宜因未采用书面形式等就认定。
(二)从维护交易稳定角度出发
1. 大量的租赁合同涉及到市场主体的经营活动和居民的日常生活。若轻易认定无效,会打乱已有的经济秩序,使承租人失去经营场所或居住场所,造成资源的浪费和社会不稳定因素的增加。
2. 对于已经投入资金进行装修、改造等对租赁物有附合行为的承租人来说,如果合同被认定无效,其权益将遭受极大损害,也不利于鼓励市场交易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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