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租赁合同写什么内容
一、房屋租赁合同写什么内容
房屋租赁合同应包含以下主要内容:
1. 双方当事人信息。写明出租人和承租人的姓名、号码、联系方式等基本信息,确保双方身份明确。
2. 房屋基本情况。包括房屋的具体地址、面积、户型、房屋用途等,让承租人清楚了解租赁房屋的状况。
3. 租赁期限。明确租赁开始和结束的日期,以及是否有续租的相关约定。
4. 租金及支付方式。确定租金的金额、支付周期(如月付、季付等),支付方式(如现金、转账等),同时也可约定租金调整的条件和方式。
5. 房屋维修责任。明确在租赁期间,房屋维修义务由哪一方承担,如正常损耗由出租人负责,承租人因使用不当造成的损坏由承租人负责等。
6. 房屋的使用要求。例如是否允许转租、是否可进行装修改造等规定。
7. 违约责任。双方应约定若一方违反合同约定应承担的责任,如逾期支付租金的违约金等。
8. 争议解决方式。可以约定通过或者诉讼解决双方可能产生的争议。
二、房屋租赁合同还用盖章吗
房屋租赁合同是否盖章要视具体情况而定。
如果签订合同的主体是自然人之间,签字即可,盖章不是必须的。双方签字后合同即成立生效,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若合同一方或双方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一般来说既需要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字,也需要加盖公章。这是因为公章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外进行民事活动的重要标志,盖章可以更好地表明是该法人或组织的意志体现。但如果只有签字没有盖章,若签字人有合法的代表权或者代理权,合同也是有效的。
所以,不能简单地说房屋租赁合同必须盖章或者不必盖章,要根据合同主体的性质以及具体的合同签订情形来判断。
三、不到期怎么处理
如果租赁合同未到期,可根据不同情况进行处理:
1. 协商解除。承租人和出租人双方可以协商一致解除租赁合同。这可能涉及到对未履行租期租金的退还、房屋或租赁物的交接等问题的协商。例如,承租人因工作调动需要提前解约,经与出租人友好协商,双方就租金退还比例、交接日期等达成一致后。
2. 法定解除。如果存在法定事由,一方可以解除合同。例如,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目的无法实现,像租赁用于经营的房屋被洪水冲垮无法使用;或者一方严重违约,如出租人未按照约定提供符合使用目的的租赁物,承租人有权解除合同。在法定解除的情况下,解除方需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
3. 转让合同。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从而在一定程度上从原租赁合同关系中脱离出来,但要注意转租的相关法律规定,如转租期限不能超过原租赁期限等。
以上是关于房屋租赁合同写什么内容的相关回答,如您正遇到法律难题不知道怎么解决?或者实在找不到合适的律师,请点击咨询按钮,可以根据你的大概情况为匹配到最合适的本地专业律师。
扫描二维码推送至手机访问。
版权声明:本文由浙江合飞律师事务所结合法律法规原创并发布,除法院案例栏目内容为公开转载,如无特殊声明均为原创,如需转载请附上来源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