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定退货退款的情形
法定退货情形
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消费者可以按照国家规定退货,或者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维修等义务。没有国家规定和当事人约定的,消费者可以自收到货物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七日后符合法定终止合同条件的,消费者可以及时退货。不符合法定终止合同条件的,可以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维修等义务。按照前款规定退货、更换、维修的,经营者应当承担运输等必要费用。
法定退款情形
销售的产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销售人员负责修理、更换、退货;给购买产品的消费者造成损失的,销售人员应当赔偿损失:没有产品应具备的使用性能,未事先解释的;不符合产品或包装上标明的产品标准的。
法律依据: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经营者采用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销售商品,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且无需说明理由,但下列商品除外:
(一)消费者定作的;
(二)鲜活易腐的;
(三)在线或者消费者拆封的音像制品、计算机软件等数字化商品;
(四)交付的报纸、期刊。
《民法典》第九百八十五条 得利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的,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得利人返还取得的利益,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为履行道德义务进行的给付;
(二)债务到期之前的清偿;
(三)明知无给付义务而进行的债务清偿。
第一百二十二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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