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官司一般法官会问什么?
一般法官不会问太多,大多是检察官问。
打官司要做些什么?
1.法官需要核实双方身份的基本信息。
2.法官需要原告宣读起诉状,被告提出答辩。
3.要求双方对案件事实进行补充陈述。
4.根据原告的诉讼请求,要求原告提出相关证据。
5.根据被告的答辩意见,要求被告出具证据。
6.双方质证证据。
7.双方最终陈述。
8.法院会问双方是否同意调解。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条 开庭的时候,审判长查明当事人是否到庭,宣布案由;宣布合议庭的组成人员、书记员、公诉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鉴定人和翻译人员的名单;告知当事人有权对合议庭组成人员、书记员、公诉人、鉴定人和翻译人员申请回避;告知被告人享有辩护权利。
被告人认罪认罚的,审判长应当告知被告人享有的诉讼权利和认罪认罚的法律规定,审查认罪认罚的自愿性和认罪认罚具结书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 在被告人最后陈述后,审判长宣布休庭,合议庭进行评议,根据已经查明的事实、证据和有关的法律规定,分别作出以下判决:
(一)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依据法律认定被告人有罪的,应当作出有罪判决;
(二)依据法律认定被告人无罪的,应当作出无罪判决;
(三)证据不足,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的,应当作出证据不足、指控的犯罪不能成立的无罪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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