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无房产权房屋能否公证?民法典结婚后房产加名无效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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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无房产权房屋能否公证
能公证,不过公证的内容只能是对交易行为进行公证,不能对房屋合法性进行公证。根据法律规定,公证是公证机构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依照法定程序对民事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的真实性、合法性予以证明的活动。
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公证机构办理下列公证事项:
(一)合同;
(二)继承;
(三)委托、声明、赠与、遗嘱;
(四)财产分割;
(五)招标投标、拍卖;
(六)婚姻状况、亲属关系、收养关系;
(七)出生、生存、死亡、身份、经历、学历、学位、职务、职称、有无违法犯罪记录;
(八)公司章程;
(九)保全证据;
(十)文书上的签名、印鉴、日期,文书的副本、影印本与原本相符;
(十一)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自愿申请办理的其他公证事项。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公证的事项,有关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应当向公证机构申请办理公证。
无房产权房屋可以进行公证,不过只能针对房产交易行为进行公证,不能对房屋合法性进行公证。因为没有房产证的房屋无法明确证明房屋所有权属于谁,无法证明其合法性,所以对房屋合法性不能进行公证。
民法典结婚后房产加名无效吗
根据民法典的最新规定,结婚后房产加名的行为不一定无效。具体需要根据不同的情况来进行判断:
1、如果是一方个人的房产,结婚之后为对方加上名字的话,这时候房子在双方名下,司法实践中一般认为是对对方的赠与行为。因此,一方的个人房产将会因为加名行为,变成了夫妻共同财产;
2、如果是双方共同购置的房产,结婚之后加上对方的名字的话,仍然属于双方的共同财产。离婚时,双方都有权请求分割该套房产;
3、如果是其中一方父母出资,为自己子女购置的房产,同时加上另一方名字的话,这时候根据最新的司法解释规定,需要推定为夫妻共同财产,除非双方存在例外的明确约定。
民法典规定无产权证的房屋能否赠与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不得转让。
法律规定
《城市房地产转让管理规定》第六条下列房地产不得转让:(一)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但不符合本规定第十条规定的条件的;
(二)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产权利的;
(三)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的;
(四)共有房地产,未经其他共有人书面同意的;
(五)权属有争议的;
(六)未依法登记领取权属证书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转让的其他情形。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一十一条当事人申请登记,应当根据不同登记事项提供权属证明和不动产界址、面积等必要材料。第二百一十七条不动产权属证书是权利人享有该不动产物权的证明。不动产权属证书记载的事项,应当与不动产登记簿一致;记载不一致的,除有证据证明不动产登记簿确有错误外,以不动产登记簿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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