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合同为属于什么合同
一、租赁合同为属于什么合同
租赁合同属于诺成合同、双务合同、有偿合同。
从诺成合同角度看,只要出租人和承租人就租赁物的名称、数量、用途、租赁期限、租金及其支付期限和方式、租赁物维修等条款达成一致,租赁合同即成立,不以租赁物的实际交付为合同成立要件。
双务合同方面,在租赁合同中,出租人负有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的义务,承租人负有支付租金的义务,双方的义务具有对应性。
从有偿合同来讲,承租人使用租赁物需向出租人支付租金,体现出双方之间存在财产利益的交换关系。
二、保管合同是租赁合同吗
保管合同不是租赁合同。
保管合同是保管人保管寄存人交付的保管物,并返还该物的合同。其主要目的在于保管寄存人的物品,保管人对保管物负有妥善保管的义务,寄存人需向保管人支付保管费(如果有约定的话)。
而租赁合同是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租赁合同侧重于租赁物的使用和收益权的让渡,承租人支付租金以换取在一定期限内对租赁物的使用和收益权利。
二者在合同目的、双方权利义务等方面存在明显区别。
三、租赁合同就是转让合同吗
租赁合同不是转让合同。
从合同性质来看,租赁合同是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承租人取得的是租赁物的使用权和收益权,租赁物的所有权仍归出租人所有。
而转让合同是转让方将自己的权利(如所有权、债权等)转让给受让方,受让方支付相应的价款后,取得相关权利的合同。例如在这种典型的转让合同中,买方支付价款后取得货物的所有权。
从合同目的上区分,租赁合同的目的在于使用租赁物,转让合同的目的在于取得转让标的的相关权利(通常是所有权或债权等)。总之,两者在合同性质、目的、标的权利转移内容等方面存在明显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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