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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合同属于服务合同么

合飞律师4个月前 (04-10)普法百科4

一、租赁合同属于服务合同么

租赁合同不属于服务合同。

租赁合同是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其核心在于对物的使用、收益权的让渡,重点围绕租赁物展开,比如,是对房屋空间使用权利的租赁。

而服务合同是一方提供特定服务,另一方支付报酬的合同,强调的是提供服务的行为,例如家政服务合同,重点在于家政人员提供清洁等服务行为。两者在合同性质、标的等方面存在明显区别。

二、与租赁合同区别

劳务合同与租赁合同存在多方面区别:

1. 合同主体与标的

劳务合同的主体是劳务提供方和劳务接受方。标的是一方提供劳务的行为,比如员工为雇主提供劳动服务,员工付出的是脑力或体力劳动。

租赁合同的主体是出租方和承租方。标的是租赁物的使用权,像房屋租赁合同中,出租方将房屋的使用权交给承租方。

2. 合同性质与目的

劳务合同属于提供劳务性质的合同,目的是通过一方提供劳务来获取报酬,往往涉及到一定的人身隶属性,劳动者要遵守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等。

租赁合同是一种财产性合同,目的是为了让承租方在一定期限内使用租赁物,以满足其对租赁物的使用需求,不涉及人身隶属性。

3. 合同权利义务内容

劳务合同中,劳务提供方有按照约定提供劳务的义务,劳务接受方有支付报酬、提供劳动条件等义务。

租赁合同中,出租方的主要义务是提供符合约定的租赁物供承租方使用,承租方的主要义务是支付租金并按照约定合理使用租赁物。

三、保管合同属于租赁合同吗

保管合同不属于租赁合同。

保管合同是保管人保管寄存人交付的保管物,并返还该物的合同。其重点在于对物品的保管,寄存人将物品交给保管人,保管人有妥善保管并在约定期限返还的义务。

租赁合同是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这里强调的是租赁物的使用和收益权的转移,承租人以支付租金为代价获取租赁物的使用和收益权。

二者在合同目的、双方权利义务等方面存在明显区别。保管合同侧重于保管物品,租赁合同侧重于物品的使用和收益,所以保管合同不属于租赁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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