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合同属于什么类
一、租赁合同属于什么类
租赁合同属于有名合同、诺成合同、双务合同、有偿合同。
(一)有名合同
有名合同是指法律上已经确定了一定的名称及规则的合同。我国《民法典》合同编明确规定了租赁合同相关的条款,对租赁双方的权利义务、合同的订立、履行、解除等都有详细规定。
(二)诺成合同
诺成合同是指当事人一方的意思表示一旦经对方同意即能产生法律效果的合同。租赁合同中,只要双方就租赁的主要条款达成一致意见,合同即成立,不需要实际交付租赁物。
(三)双务合同
双务合同是指双方当事人互相承担义务和享有权利的合同。在租赁合同中,出租人有提供符合约定使用用途的租赁物的义务,同时享有收取租金的权利;承租人有支付租金的义务,同时享有使用租赁物的权利。
(四)有偿合同
有偿合同是指当事人一方享有合同规定的权益,须向对方当事人偿付相应代价的合同。承租人使用租赁物需向出租人支付租金,这体现了租赁合同的有偿性。
二、子还要租赁合同吗
子公司是否需要租赁合同取决于具体情况。
如果子公司有独立的办公场所、经营场地等需要使用他人房屋或场地的情况,那么通常是需要租赁合同的。这是因为租赁合同是明确租赁双方权利义务关系的重要法律文件。通过租赁合同,子公司能依法获得场地的使用权,明确租赁期限、租金、维修责任等诸多重要事项,保障自身的合法经营权益。
然而,如果子公司使用的是母公司或集团内部自有房产且没有租赁关系等特殊情况,则不需要租赁合同。例如,子公司办公场地是母公司无偿提供且无需按租赁关系处理时,就不存在租赁合同的需求。
三、如何规避租赁合同20年
在我国,租赁合同最长租赁期限为20年,超过部分无效。要规避这一限制,可以从以下方面着手:
(一)约定续租条款。在20年租赁期限届满前,约定承租人有优先续租权,续租的租金标准、租赁条件等可以在合同中预先设定或者约定确定的方式,这样在20年到期后,可基于续租条款继续租赁关系。
(二)分期签订合同。例如先签订20年的租赁合同,在20年期限届满前一段时间,再签订新的租赁合同。但需注意这种方式存在一定风险,如在后续签订合同时出租方可能改变主意不愿再出租等情况。
(三)采用委托经营管理等变相租赁方式。以委托经营管理协议替代租赁合同,约定经营管理的权限、期限、收益分配等内容,但这种方式需确保不被认定为名为委托实为租赁的合同,否则仍受20年租赁期限的限制。不过,这些规避方式都需遵循相关,不得损害国家、集体或他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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