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合同双方怎么称呼
一、租赁合同双方怎么称呼
在租赁合同中,将租赁物提供给他人使用、收益的一方称为出租人;而使用他人租赁物并支付租金的一方称为承租人。
出租人负有按照约定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并在租赁期间保持租赁物符合约定用途的义务。承租人则负有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支付租金、妥善保管租赁物等义务。
二、租赁合同要去哪盖章
租赁合同盖章的地点取决于合同主体的性质等情况。
如果是企业之间的租赁合同,一般在企业自己的办公场所使用企业公章盖章。企业公章通常由专人保管,经过企业内部规定的用印审批流程后,即可盖章。
若是个人与企业签订的租赁合同,企业一方也是在其办公地用企业公章盖章,而个人一方不需要盖章(个人签字即可)。如果个人想要使签字具有更强的证明效力,也可以去当地的机构办理公证签字,公证机构可以对签字过程等进行见证并出具公证书。
在某些情况下,涉及到政府部门管理的租赁,例如租赁,可能需要到当地住房保障部门指定的地点盖章或办理相关手续。
三、租赁合同能重复吗
租赁合同在一定情况下可能会存在重复的情形。
从合法性角度来看,如果是针对同一租赁物、同一租赁期间、同一租赁双方再次签订内容完全相同的租赁合同,这在实际操作中意义不大,但并不违反法律规定。不过这种重复可能会引发一些混淆或者争议,例如在履行过程中关于哪份合同为实际履行依据等问题。
然而,如果是不同的租赁物或者不同的租赁期间,即使租赁双方相同,那也是不同的租赁关系,各自的租赁合同都是独立有效的,不能视为严格意义上的重复。
如果是恶意重复签订租赁合同,例如为了欺诈第三人或者逃避债务等非法目的,那么这种行为是不合法的,相关方可能会承担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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