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租赁合同需要交钱吗
一、房屋租赁合同需要交钱吗
房屋租赁合同本身的签订不需要交钱。但在房屋租赁过程中,可能会涉及一些费用。
(一)押金
房东为了确保房屋及屋内设施完好,一般会要求租客支付一额的押金。当租赁结束且无损坏等违约情形时,押金应退还租客。
(二)租金
这是租客使用房屋的费用,按照合同约定的金额、支付周期(如月付、季付、年付等)向房东支付。
(三)中介费用(如果有中介参与)
如果是通过房屋中介找到的房源并签订,租客和/或房东可能需要按照约定向中介支付一定的中介服务费用。
所以,签订房屋租赁合同这个行为本身不收费,但租赁过程会有其他相关费用的产生。
二、租赁合同可以续期吗
深圳的租赁合同可以续期。
在租赁期间届满,承租人和出租人可以协商一致对租赁合同进行续期。如果双方达成续期合意,应当重新签订书面的租赁合同或者签订补充协议明确续租相关的条款,例如续租的期限、租金是否调整、租金支付方式等内容。
不过需要注意的是,如果原租赁合同中有关于续租的特殊约定,例如优先续租权的行使条件等,双方也应当按照该约定执行。如果一方不按照约定履行续租相关的义务,另一方可以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三、租赁房屋合同能解除吗
租赁房屋合同可以解除。
(一)协商解除。承租人和出租人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租赁合同。这是基于双方的自主意愿,只要就解除事宜达成合意即可。
(二)法定解除。
1. 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例如发生地震、洪水等自然灾害导致房屋无法使用,双方可以。
2. 在租赁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比如出租人明确表示要将房屋另作他用不再出租给承租人,承租人可以解除合同;或者承租人明确表示不再支付租金,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3. 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例如承租人长期拖欠租金,经出租人催告后仍不支付的,出租人有权解除合同。
4. 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如房屋存在严重质量问题影响承租人正常居住,承租人可解除合同;或者承租人擅自改变房屋用途,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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