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房屋合同终止的认定
一、租赁房屋合同终止的认定
租赁房屋合同终止的认定,主要从以下几方面来看:
一是合同约定的终止情形出现。比如双方在中明确约定,租赁期限届满、达到特定的租金支付条件或房屋用途变更等特定情形时合同终止,当这些约定情形实际发生,合同即可认定终止。
二是租赁期限届满。若租赁合同约定了明确的租赁期限,期限届满后,承租人不再续租且双方未达成新的租赁协议,合同自然终止。
三是法定解除事由出现。例如,因不可抗力致使房屋无法继续使用;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擅自转租;承租人逾期不支付租金,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不支付等法定情形,一方有权,合同自解除通知到达对方时终止。
四是协商一致终止。在租赁期间,出租人和承租人经协商,就提前终止租赁合同达成一致意见,也可认定合同终止。
总之,认定租赁房屋合同终止需综合考虑合同约定、法定事由及双方协商情况等多方面因素。
二、房屋承包租赁合同认定
房屋承包租赁合同的认定,需从多方面考量。
一是合同主体方面,签订合同的双方应具备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能够独立承担。比如,作为出租方,须对房屋享有合法的处分权,能提供明等相关文件;承租方也应具有符合合同约定用途使用房屋的能力。
二是合同内容方面,应明确约定租赁房屋的具体位置、面积、用途等基本信息,租赁期限、租金及支付方式等关键条款也要清晰明确。同时,关于房屋的维修、保养责任,以及双方的权利义务等都应作出详细规定,且不得违反的强制性规定。
三是合同形式方面,虽然法律规定租赁期限六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但即便未采用书面形式,若双方已实际履行主要义务,对方也接受的,合同依然成立。
此外,若合同存在欺诈、胁迫、重大误解等法定可撤销情形,或违反公序良俗等,可能会影响合同的效力认定。
三、冒名签合同认定
冒名签房屋租赁合同的认定需综合多方面因素。
其一,从签名本身判断。若签名与真实权利人的字迹明显不符,通过笔迹鉴定等专业手段能够轻易识别差异,可认定为冒名签署。比如,签名的笔画、书写习惯等与真实权利人日常签名存在显著差别。
其二,看签署行为是否有授权。若冒名人未获得房屋权利人的明确授权而签署租赁合同,且事后也未得到追认,该签署行为应认定为无效。例如,冒名人私自以权利人名义签订合同,权利人对此并不知情且拒绝承认该合同效力。
其三,结合相关证据综合认定。比如,合同签订过程中的一些异常情况,如签订地点、时间不符合常理,或者有能够证明签署时的实际情况并非真实权利人所为等。
若经认定为冒名签署房屋租赁合同,该合同通常对真实权利人不具有法律约束力,善意相对人可能基于等特殊情形主张合同有效,但需满足相应法定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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