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租赁合同的终止情形有哪些
一、房屋租赁合同的终止情形有哪些
房屋租赁合同的终止情形主要包括以下几类:
(一)合同约定的终止情形出现。双方在签订时,可自行约定在某些特定条件成就时,比如租赁期限届满、约定的解除条件达成等。
(二)租赁期限届满。这是最常见的终止情形之一,当约定的租赁期间结束,若双方未续签合同,租赁合同自然终止。
(三)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继续履行。例如发生地震、洪水等自然灾害,导致房屋严重受损无法再用于居住或使用,租赁合同可因此终止。
(四)一方严重违约。比如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擅自改变房屋用途、擅自转租房屋,或者拖欠租金累计达到一定期限等;出租人未按约定提供房屋或无故提前收回房屋等严重违约行为,另一方有权,导致合同终止。
(五)房屋被依法征收、拆迁等。政府依法对租赁房屋进行征收、拆迁时,租赁合同无法继续履行,从而终止。
二、到期但是人不走怎么办
当租房合同到期但租户不走时,可按以下方式处理:
(一)协商解决。与租户进行沟通,了解其不搬走的原因,尝试协商一个合理的解决方案,例如给予其一定的宽限期,让其尽快找到新的住所并搬走。在协商过程中,要注意保留相关的沟通记录。
(二)发送书面通知。若协商不成,可向租户发送书面通知,明确告知其合同已到期,要求其在规定的期限内搬走,并告知逾期不搬离的法律后果。书面通知可通过挂号信、快递等方式送达,确保租户能够收到。
(三)寻求法律途径。若租户在收到通知后仍不搬走,房东可向人民提起诉讼,要求租户搬离房屋,并可要求其支付逾期占用房屋期间的租金及其他损失。在获得生效判决后,若租户仍不履行,可申请法院,由法院强制其搬离。
三、房屋租赁合同要件都包括了哪些
房屋租赁合同的要件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主体合格。出租人与承租人需具备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出租人应是房屋的合法所有权人或经授权的管理人,能对房屋进行合法出租;承租人则需符合租赁房屋的相关使用要求。
(二)合同内容完备。需明确租赁房屋的具体情况,如坐落位置、面积、装修及设施状况等;约定租赁期限,包括起止时间;确定租金及支付方式,如租金金额、支付周期等;规定双方的权利义务,如出租人的维修义务、承租人的爱护房屋及按时支付租金义务等。
(三)意思表示真实。双方签订合同应是在平等、自愿、公平的基础上,不存在欺诈、胁迫等导致意思表示不真实的情形。
(四)形式合法。一般情况下,房屋租赁合同应采用书面形式,尤其是租赁期限在六个月以上的,未采用书面形式的,视为不定期租赁。此外,合同内容不得违反的强制性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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