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合同解除后如何交接
一、租赁合同解除后如何交接
租赁合同解除后的交接需要注意以下几个方面:
(一)房屋及附属设施的检查
1. 对房屋整体结构进行查看,检查是否存在损坏情况,例如墙体有无裂缝、屋顶是否漏水等。
2. 核对附属设施,包括家具、电器等。检查其数量是否与租赁合同约定一致,并且查看设施是否能正常使用,如电器是否可以正常运转等。
(二)物品清理
1. 租客应将自己的私人物品全部搬离租赁房屋。
2. 如果存在遗留物品,双方要协商处理方式,一般是租客限期取回或者由房东进行合理保管并收取一定保管费用。
(三)费用结算
1. 结算租金,根据租赁合同解除的时间确定租客应支付的租金数额,房东应退还多收的租金部分。
2. 水电燃气等费用结算,双方核对使用量并结清费用,可以查看水电燃气表的读数并按照当地的收费标准计算。
3. 如有押金,在确定房屋及设施无损坏、费用已结清等情况下,房东应及时退还租客押金。
(四)相关文件与钥匙交接
1. 租客将房屋钥匙交还给房东。
2. 双方可以签署一份交接清单或者解除协议,明确交接的各项内容已完成。
二、租赁合同解除条件及标准
租赁合同的解除条件及标准如下:
(一)约定解除
1. 当租赁合同中明确约定了的条件,如租赁期限届满、租金支付方式改变、房屋用途变更等条件达成时,一方可按约定解除合同。例如,合同约定承租人连续三个月未按时支付租金,出租人有权解除合同,一旦该情形出现,出租人即可行使解除权。
(二)法定解除
1. 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例如,租赁的房屋因地震完全损毁无法继续使用,双方可解除合同。
2. 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比如,承租人明确表示不再支付租金或者出租人表明要收回房屋不再出租。
3. 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如承租人经出租人催告后,仍未在合理期限内支付租金。
4. 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例如,承租人擅自改变房屋结构,导致房屋存在安全隐患,无法实现租赁居住的目的,出租人可解除合同。
三、合同能否后加
房屋租赁合同在一定条件下可以后加内容。
(一)双方协商一致的情况。如果出租方和承租方经过友好协商,就某些事项达成新的约定,例如租金调整、租赁期限延长、增加租赁房屋的使用范围等,是可以以补充协议的形式对原房屋租赁合同进行添加的。这种补充协议与原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应按照补充协议履行各自的义务。
(二)法定情形。如果因为政策的变化,导致原合同需要调整相关内容,也可以进行补充添加。例如,当地出台新的房屋租赁管理规定,涉及到房屋安全标准或者租客权益保护方面的要求,双方需要对原合同进行调整以符合法律规定。
但是,无论是哪种情况,后加的内容都应当遵循合法、公平、自愿等原则,不得损害任何一方的合法权益。
以上是关于租赁合同解除后如何交接的相关回答,若对问题还有疑问,可快速咨询律师,合飞律师精选优质律师,三重认证保护,请放心咨询。
扫描二维码推送至手机访问。
版权声明:本文由浙江合飞律师事务所结合法律法规原创并发布,除法院案例栏目内容为公开转载,如无特殊声明均为原创,如需转载请附上来源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