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民法典的规定融资租赁合同是怎样的
一、根据民法典的规定融资租赁合同是怎样的
融资租赁合同是指出租人根据承租人对出卖人、租赁物的选择,向出卖人购买租赁物,提供给承租人使用,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
从主体方面来看,涉及出租人、承租人和出卖人三方。出租人按照承租人的要求出资购买租赁物,其主要权利是收取租金。承租人享有对租赁物的使用收益权,需按约定支付租金,并妥善保管、使用租赁物。出卖人则需按照约定向承租人交付租赁物。
在租赁物所有权上,租赁期间租赁物的所有权归出租人,但承租人享有与所有权相关的使用收益权。
关于租金的支付,承租人应按约定的期限、数额和方式支付租金。若承租人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不支付租金,出租人可以请求支付全部租金,也可以,收回租赁物。
融资租赁合同期满后,租赁物的归属可由当事人约定,一般有归承租人所有、归出租人所有等不同情形。总之,融资租赁合同融合了融资与融物的特点,在经济活动中发挥着重要作用。
二、当事人虚构租赁物的融资租赁合同的效力如何
当事人虚构租赁物的融资租赁合同应认定为。理由主要如下:
从融资租赁合同的本质来看,租赁物是该合同的核心要素之一。融资租赁合同兼具融资与融物的双重属性,租赁物的真实存在是实现合同目的的基础。当租赁物被虚构时,融物这一关键属性便无法实现,合同的基础也就不复存在。
从法律规定角度,根据相关法律原则和规定,合同的订立应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当事人需如实陈述相关事实。虚构租赁物的行为显然违反了这一原则,属于欺诈行为。这种欺诈行为严重损害了相对方的合法权益,扰乱了正常的市场交易秩序。
从司法实践角度,在审理此类案件时,通常会认定虚构租赁物的融资租赁合同无效。因为这种合同无法产生正常融资租赁合同应有的法律效果,也无法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后,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没有必要返还的,应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赔偿对方因此所受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各自承担相应责任。
三、根据民法典融资租赁合同的新增内容有
《民法典》中融资租赁合同的新增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几点:
(一)明确租赁物的交付规则。强调出卖人应按约定向承租人交付租赁物,这更符合融资租赁交易的实际情况,保障了承租人对租赁物的接收权益。
(二)细化租赁物的维修义务。明确在租赁期间,承租人应承担租赁物的维修义务,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使租赁物的维修责任更加清晰明确。
(三)完善租赁物的所有权归属规则。在租赁期限届满后,若当事人对租赁物的归属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法律规定确定归属,如租赁物的所有权归出租人等。
(四)新增租赁物的价值返还规则。在特定情形下,如租赁物无法继续使用等,当事人可就租赁物的价值返还进行约定,这有助于平衡出租人与承租人之间的利益关系。
(五)强化出租人的风险防范措施。规定出租人对租赁物的风险负担等内容,促使出租人更加谨慎地开展融资租赁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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