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资租赁合同在哪章
一、融资租赁合同在哪章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融资租赁合同在第三编合同,第十五章。这一章节对融资租赁合同的定义、内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租赁物的交付、租金支付、合同的解除等诸多方面进行了详细规定,为融资租赁合同相关的纠纷处理、交易规范等提供了明确的法律依据。
二、医院能做租赁合同吗现在
医院从主体资格上来说,是可以作为租赁合同的一方主体签订租赁合同的。
如果医院有闲置的房产(如一些附属用房、空闲的场地等),可以将其出租给他人使用,从而签订合同或场地租赁合同。在这种情况下,合同需要明确租赁物的位置、面积、租赁用途、租赁期限、租金及支付方式等关键条款。
如果是医院作为承租方,例如医院需要租赁一些特殊的设备用于医疗诊断或治疗,也可以与设备所有者签订设备租赁合同。此时要在合同中约定设备的规格、租赁期间的维护责任、租赁费用、设备归还时的状态等内容。
当然,医院无论是出租还是承租,都应当遵守相关的规定,确保合同的签订和履行合法合规。
三、以租赁合同抵押有效吗
租赁合同不能作为抵押物进行抵押,这种抵押是无效的。
从抵押物的性质来看,抵押物应为可转让的财产。租赁合同是一种债权债务关系的协议,它代表的是一种租赁关系,并非具有可转让性的财产权利。
从法律规定角度,我国相关法律明确规定了可以用于抵押的财产范围,如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建设用地使用权等,而租赁合同并不在这个范围内。
所以,以租赁合同进行抵押在法律上不具有效力,不能通过这种方式设立有效的抵押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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