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管公房和公共租赁住房的区别
一、直管公房和公共租赁住房的区别
直管公房和公共租赁住房存在多方面区别:
-产权归属:直管公房产权归国家或地方政府,由相关部门直接管理;公共租赁住房产权通常归政府或公共机构,旨在保障住房困难群体。
-房源性质:直管公房多为历史遗留的公有住房,在住房制度改革过程中保留下来;公共租赁住房是政府为解决特定群体住房问题新建或筹集的房源。
-申请条件:直管公房一般面向本地区特定单位职工或符合条件的居民,具体条件因地区而异;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对象更广,主要针对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无房职工和在城镇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等。
-租金标准:直管公房租金相对较低,常按房屋成本或政策规定确定;公共租赁住房租金以保本微利为原则,低于同地段同品质市场租赁住房租金。
-使用期限:直管公房使用期限相对稳定,符合条件可长期居住;公共租赁住房有一定租赁期限,一般为3至5年,租赁期满需重新申请审核。
二、正在租赁期的房子能吗
在租赁期的房子,在一定条件下可以强制执行,但需要保障承租人的合法权益。
一方面,如果房屋是被执行人的财产,且不存在法定的不得强制执行的情形,可以依法对该房屋采取强制执行措施。比如在符合法定程序的情况下,可以对房屋进行查封、拍卖等。
另一方面,对于租赁关系要遵循“买卖不破租赁”原则。即使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在租赁期内,承租人仍有权继续按照原的约定使用房屋。在强制执行过程中,法院应保障承租人在租赁期内的居住、使用权利,不能随意要求承租人搬离。若新房主要求承租人腾房,需等到租赁期限届满。
同时,若承租人对房屋主张优先购买权,在符合法定条件时,其权利也应得到保障。总之,租赁期内的房子能强制执行,但要充分考虑并保障承租人的相关权益。
三、正在租赁的房屋能强制查封吗
正在租赁的房屋在符合一定条件下是可以强制查封的。
一方面,若房屋所有权人存在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等情形,例如拖欠债务经法院判决后仍不偿还,法院为保障的合法权益,有权对其名下包括正在出租的房屋进行查封。查封的目的主要是限制房屋所有权人对房屋的处分权,而非干涉租赁关系。
另一方面,根据“买卖不破租赁”原则,即使房屋被查封,在租赁期限内,承租人仍可继续使用该房屋,其租赁权应受到保护。但如果租赁合同是在查封之后签订的,则该租赁关系不能对抗法院的查封执行措施,承租人的权益可能无法得到保障。
不过,在实施查封时,执行法院应当依法保障承租人的合法权益,遵循法定程序,通知承租人等相关人员,避免对承租人正常的居住和使用造成不必要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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