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房租赁合同如何签订
一、危房租赁合同如何签订
签订危房租赁合同存在较大风险,因为危房可能危及居住者的生命财产安全。
如果一定要签订,以下几点需注意:
1. 明确告知义务。出租方必须向承租方明确说明房屋为危房的事实,不得隐瞒。
2. 风险承担条款。在合同中约定清楚,对于因房屋危险状况可能导致的损害,如房屋倒塌、结构损坏等造成的和财产损失由哪一方承担责任,通常双方都应尽到合理的注意义务来避免危险扩大。
3. 维修义务。明确危房维修改造的责任主体是哪一方,不过鉴于危房的特殊性质,很多情况下可能需要专业的改造加固等,这部分成本和操作应详细约定。
4. 合同解除条款。例如当危房状况恶化到不适合居住时,双方如何,包括租金的退还等相关事宜。
但需提醒的是,许多地方的行政法规禁止将危房出租,所以签订此类合同前应先了解当地规定,以免或面临等风险。
二、租赁合同可以手填么
租赁合同可以手填。
在实际操作中,手填租赁合同是较为常见的做法。手填合同需要注意以下几点:
1. 内容完整性。手填时要确保合同的关键要素齐全,例如租赁双方的姓名或名称、联系方式、租赁物的描述(包括地址、规格、数量等)、租赁期限、租金金额及支付方式等。
2. 字迹清晰。填写的字迹要清楚可辨,避免因字迹模糊导致对合同条款的理解产生歧义。
3. 签字盖章。手填完成后,租赁双方必须签字或者盖章,以表明对合同内容的认可。没有签字盖章的手填合同,可能不具有法律效力。
只要满足合同成立和生效的一般条件,手填的租赁合同是合法有效的。
三、土地租赁合同能否管辖
土地租赁合同可以确定管辖。
一般来说,首先,合同有约定管辖法院且约定有效的情况下,从其约定。约定的管辖法院需符合法律规定,比如不能违反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其次,如果没有约定管辖法院,那么根据相关规定,因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对于土地租赁合同,土地所在地通常就是合同履行地。
另外,如果涉及不动产纠纷的专属管辖,土地租赁纠纷往往也适用。不动产纠纷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专属管辖,土地作为不动产,土地所在地法院有管辖权。这有助于方便查明案件事实,例如土地的实际状况、周边环境等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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