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叫财产租赁合同
一、什么叫财产租赁合同
财产租赁合同是指出租人将特定财产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并在租赁关系终止时将租赁财产返还给出租人的合同。
从合同主体看,出租人和承租人是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出租人需是对租赁财产有合法处分权的主体,承租人则是有使用租赁财产需求的一方。
从租赁财产角度,租赁财产范围广泛,包括动产和不动产等各类财产。但法律禁止流通或限制流通的财产,一般不得作为租赁财产。
在权利义务方面,出租人主要义务是按照约定将租赁财产交付承租人,并在租赁期间保持租赁财产符合约定用途;承租人的主要义务是按照约定使用租赁财产、支付租金,且在租赁期满后返还租赁财产。
财产租赁合同在经济生活中较为常见,它明确了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保障了租赁交易的顺利进行,有助于资源的合理配置和利用。
二、租赁合同公章在哪盖
在签订租赁合同时,公章的加盖位置通常有一定的规范和惯例,以下为你说明:
合同开头部分。一般在合同首页的合同名称下方,合同双方当事人基本信息处,出租方和承租方各自名称后可加盖公章,以表明合同主体身份,确认签约主体的真实性与合法性。
合同结尾部分。这是最为常见的盖章位置,在合同的末尾,通常会有专门的“签字(盖章)”或者“法定代表人(签字)并盖章”等字样的区域。双方在此处加盖公章,同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可签字,表明对合同全部条款的认可和接受,确认合同的法律效力。
另外,在某些特殊情况下,如果合同中有特别约定或者涉及重要条款的补充、变更等,可能还需要在相关具体条款旁加盖公章,以强调对特定条款的确认。需注意,公章应清晰、完整地加盖,避免模糊或重叠影响其法律效力。
三、丈夫代签的租赁合同有效吗
丈夫代签的租赁合同是否有效,需分情况判断:
一是有授权的情况。若妻子事先明确授权丈夫代签租赁合同,或者事后对丈夫的代签行为予以追认,那么该租赁合同是有效的。因为在这种情况下,丈夫的代签行为可视为妻子的真实意思表示,符合合同生效的法定要件。
二是的情况。若丈夫虽无明确授权,但存在使相对人有理由相信其有代理权的情形,如夫妻双方以往有类似的交易习惯,丈夫一直代妻子处理租赁等事务,且相对人是善意无过失的,此时丈夫的代签行为构成表见代理,租赁合同也有效。
三是无授权且不构成表见代理的情况。若不存在上述两种情形,丈夫擅自代妻子签订租赁合同,该行为属于无权代理。在这种情况下,租赁合同效力待定,若妻子拒绝追认,那么该租赁合同对妻子不发生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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