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合同具备的条款有哪些
一、租赁合同具备的条款有哪些
1.所租赁之标的物的具体描述;
2.租赁物的精准数量;
3.租赁物实际应用之广泛性与明确目的;
4.租赁协议有效期的完整规定;
5.关于租金的支付期限以及具体方式的详细条款;
6.租赁物在承租期间的维护工作,承租方有责任确保租赁物始终保持良好状态并能够正常运行,以便于租赁期满后能够按照约定将租赁物如数归还给出租方。
《》第四百七十条
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下列条
款:
(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
(二)标的;
(三)数量;
(四)质量;
(五)价款或者报酬;
(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七)违约责任;
(八)解决争议的方法。
当事人可以参照各类合同的示范文本订立合同。
二、民法典关于租赁合同的诉讼时效是多长时间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所设立的关于租赁合同的争议解决和诉讼时效方面的相关规定主要围绕以下几个关键因素展开:首先,诉讼时效的一般时长设定为三年。
如存在如下法定情形之一,则会引发诉讼时效的中断,并且诉讼时效的期间将被重新设定:1)权利持有人向前述责任方提出履行请求;2)责任方表示愿意承担相应义务;3)权利持有方尝试通过司法程序或方式解决争议;4)以及以上三种情况之外的其他具有同等效力的情形。
租赁期限的最长限制为二十年。
若超过此期限,超出部分将不具备法律效力。
最后,租赁期间届满后,双方当事人仍可协商续签租赁合同,但新约定的租赁期限自续签之日起不得超过二十年。
租赁合同的性质具有临时性,这是因为租赁合同所涉及的核心内容是租赁物的使用权。
而物的使用权通常具有一定的期限性,因此,如果当事人约定的租赁期限过长,可能会与临时让渡物的使用权的初衷相违背,从而增加了物的返还纠纷的可能性。
对于租赁合同的期限问题,当事人应当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进行合理约定。
若当事人约定的租赁期限超过法律规定的最长期限,那么超过部分将不具备法律效力,而非整个租赁合同无效。
三、租赁合同未经备案是否无效
在实践中,租赁协议如未能进行备案,并不意味着其必然失效。
需要明确的是,备案并非是合同生效的必备要素,这仅限于双方当事人之间有特殊约定的情况。
根据相关,所有合法成立的合同自签署之日起即刻发生法律约束力,即使协议尚未完成备案程序,也无法影响该合同的有效性。
同时,在任何情况下,当事人都不得依据租赁协议没有按法律、行政法规的要求进行登记备案这个理由来主张协议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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