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除租赁合同送达的认定
一、解除租赁合同送达的认定
在认定解除租赁合同的送达时,通常有以下要点:
其一,直接送达。若出租人或承租人将的通知直接交给对方,对方签收的,签收时间可认定为送达时间。当面送交时,以对方接收通知的时刻为准。
其二,邮寄送达。通过邮政特快专递等方式寄送解除通知,以邮件妥投的时间作为送达时间。若收件人拒收,根据相关规定,邮件退回之日可视为送达之日。
其三,公告送达。在无法通过上述方式送达,且受送达人下落不明等情况下,可采用公告方式。在报纸等媒体上发布公告,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法定期间,如60日,即视为送达。
此外,还需注意送达的内容应明确、具体,包含解除合同的意思表示、解除的事由等关键信息。同时,送达的程序应符合法律规定和相关约定,以确保送达的有效性。只有在解除通知有效送达后,租赁合同的解除才可能产生相应的法律效力。
二、伪造租赁的合同如何认定
认定伪造的租赁合同,可从以下几方面着手:
其一,合同主体方面。查看合同双方当事人的身份信息是否真实、准确。若一方主体根本不存在,或身份信息系虚假编造,如冒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那很可能是伪造合同。
其二,合同内容方面。审查合同条款是否符合常理与实际交易习惯。比如租赁物的描述是否清晰、具体,租赁期限、租金金额等关键条款是否合理。若条款模糊不清、自相矛盾,或与市场行情严重背离,存在伪造嫌疑。
其三,合同签订过程。核实签订合同的程序是否合规,是否有双方真实的意思表示和签字、盖章等确认行为。若签字、盖章系伪造,或者一方能证明其从未参与合同签订过程,该合同可能是伪造的。
其四,相关证据佐证。查看是否有其他证据能证明合同的真实性,如租金支付凭证、租赁物交付记录等。若缺乏这些关键证据支持,而合同又存在诸多疑点,可认定为伪造租赁合同。
三、租赁合同担保范围的认定
租赁合同担保范围的认定通常需综合多方面因素考量。
一是依据合同约定。若租赁合同中明确约定了担保范围,如租金、违约金、损害、实现债权的费用等具体项目,那么应严格按照合同约定来确定担保范围。
二是遵循法律规定。在合同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情况下,法律规定的范围起到补充作用。一般来说,担保范围通常包括主债权及其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等。对于租赁合同而言,主债权主要体现为租金。
三是考虑交易习惯。在特定行业或地区,可能存在关于租赁合同担保范围的通行做法或习惯。若这种交易习惯不违反的强制性规定,且为当事人所熟知和认可,也可作为认定担保范围的参考。
此外,若担保物或保证人提供担保时明确限定了担保范围,那么应以限定的范围为准。在认定租赁合同担保范围时,需综合合同约定、法律规定及交易习惯等因素,以准确确定担保责任的边界。
以上是关于解除租赁合同送达的认定的相关回答,若未解决您的问题,请您详细描述遇到的法律纠纷点与需求点,合飞律师平台专业律师将为你1对1解答,给你详细的解决方案。
扫描二维码推送至手机访问。
版权声明:本文由浙江合飞律师事务所结合法律法规原创并发布,除法院案例栏目内容为公开转载,如无特殊声明均为原创,如需转载请附上来源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