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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流转与土地租赁的区别 2020农村土地流转补偿新标准

合飞律师1个月前 (04-08)普法百科2

本网站为大家带来了关于“土地流转与土地租赁的区别”及“2020农村土地流转补偿新标准”的答案,下面就由小编为大家解答。

土地流转与土地租赁的区别

您好:
一、土地流转,属于《农村土地承包法》当中规定的概念,主要指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依据法律规定所产生的转让、转包、租赁、互换、入股、抵押以及其他方式流转等情形。因前述情形而订立的合同,在大的称呼上可称之为土地流转合同。

二、《合同法》上的租赁合同,是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

三、土地流转合同包含的范围比租赁合同广泛;土地流转租赁合同与租赁合同性质上基本一致。

四、两种合同大体有如下区别:

土地流转合同的合同对象特定为土地承包经营权,租赁合同针对的对象更广泛,一切可以租赁使用的合法物品都可以作为租赁的对象;

合同的主体也不一样,土地流转合同的一方主体是土地承包经营权人,租赁合同的主体一方一般为租赁物所有人或管理人、使用人;

合同的期限也不一样,租赁合同不得超过20年,超过20年的无效;而土地流转合同则不一定,而受到《土地承包合同》的期限限制。

五、法条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212条:租赁合同是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214条: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超过二十年的,超过部分无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32条:通过家庭承包取得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依法采取转包、出租、互换、转让或者其他方式流转。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49条: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农村土地,经依法登记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或者林权证等证书的,其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依法采取转让、出租、入股、抵押或者其他方式流转。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20条:耕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草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五十年。林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七十年;特殊林木的林地承包期,经国务院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可以延长。

2020农村土地流转补偿新标准

1、总体要求

(1)指导思想。全面理解、准确把握中央关于全面深化农村改革的精神,按照加快构建以农户家庭经营为基础、合作与联合为纽带、社会化服务为支撑的立体式复合型现代农业经营体系和走生产技术先进、经营规模适度、市场竞争力强、生态环境可持续的中国特色新型农业现代化道路的要求;

以保障国家粮食安全、促进农业增效和农民增收为目标,坚持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实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三权分置,引导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坚持家庭经营的基础性地位,积极培育新型经营主体,发展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巩固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

(2)基本原则

坚持农村土地集体所有权,稳定农户承包权,放活土地经营权,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推进家庭经营、集体经营、合作经营、企业经营等多种经营方式共同发展。

坚持以改革为动力,充分发挥农民首创精神,鼓励创新,支持基层先行先试,靠改革破解发展难题。

坚持依法、自愿、有偿,以农民为主体,政府扶持引导,市场配置资源,土地经营权流转不得违背承包农户意愿、不得损害农民权益、不得改变土地用途、不得破坏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和农业生态环境。

坚持经营规模适度,既要注重提升土地经营规模,又要防止土地过度集中,兼顾效率与公平,不断提高劳动生产率、土地产出率和资源利用率,确保农地农用,重点支持发展粮食规模化生产。

2、稳定完善农村土地承包关系

(1)稳定完善农村土地承包关系。

(2)推进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

3、规范引导农村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

(1)鼓励创新土地流转形式。

(2)严格规范土地流转行为。

(3)加强土地流转管理和服务。

(4)合理确定土地经营规模。

(5)扶持粮食规模化生产。

(6)加强土地流转用途管制。

4、加快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1)发挥家庭经营的基础作用。

(2)探索新的集体经营方式。

(3)加快发展农户间的合作经营。

(4)鼓励发展适合企业化经营的现代种养业。

(5)加大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扶持力度。

(6)加强对工商企业租赁农户承包地的监管和风险防范

5、建立健全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

(1)培育多元社会化服务组织。

(2)开展新型职业农民教育培训。

(3)发挥供销合作社的优势和作用。

扩展资料:

新华社北京11月20日电  近日,**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引导农村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的意见》,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关于引导农村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的意见》全文如下。

伴随我国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和农业现代化进程,农村劳动力大量转移,农业物质技术装备水平不断提高,农户承包土地的经营权流转明显加快,发展适度规模经营已成为必然趋势。

实践证明,土地流转和适度规模经营是发展现代农业的必由之路,有利于优化土地资源配置和提高劳动生产率,有利于保障粮食安全和主要农产品供给,有利于促进农业技术推广应用和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应从我国人多地少、农村情况千差万别的实际出发,积极稳妥地推进。

为引导农村土地(指承包耕地)经营权有序流转、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现提出如下意见。

参考资料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引导农村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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