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备案需要哪些资料
一、租赁备案需要哪些资料
租赁备案的资料有合同;
房屋所有权证书或房屋合法权属证明;
当事人的合法证件;
出租人和承租人的及复印件;
法人证书或单位副本及复印件;
出租共有房屋的,提交其他共有人同意出租的证明;
出租已抵押房屋的,提交抵押权人同意出租证明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七百零三条
是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
第七百零四条
租赁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租赁物的名称、数量、用途、租赁期限、租金及其支付期限和方式、租赁物维修等条款。
第七百零五条
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
超过二十年的,超过部分无效。
租赁期限届满,当事人可以续订租赁合同;
但是,约定的租赁期限自续订之日起不得超过二十年。
第七百零七条
租赁期限六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无法确定租赁期限的,视为不定期租赁。
二、申请需要哪些条件和资料
(一)∶
1、申请人具有5年以上当地城市;
2、申请人必须是当地民政部门认定的低收入家庭或最低收入家庭;
3、申请人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15平方米以下且家庭住房总建筑面积在50平方米以下;
4、申请家庭成员之间有法定的、或关系,并一起共同生活的;
5、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经当地房管部门确认他处没有住房的。
(二)材料∶申请家庭推举一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家庭成员作为申请人,向街道处或乡镇人民政府提出申请,并提交以下申请材料及复印件,所需复印件一式三份∶
1、申请人及家庭成员身份证、簿;
2、已婚家庭成员的,离异的提供;
3、居住地住房情况证明(《房屋租赁合同》、《房屋所有权证》或房屋产权单位的证明);
4、按要求填写并经有关部门认定的《核定表》(须提供原件);
5、低保和优抚家庭提供民政部门核发的低保或优抚证明;
6、原住房的家庭须提供协议;
7、需要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
《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第七条
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在本地无住房或者住房面积低于规定标准;
(二)收入、财产低于规定标准;
(三)申请人为外来务工人员的,在本地稳定就业达到规定年限。
具体条件由和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确定,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并向社会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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