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房屋租赁合同能补办的吗
一、民法典房屋租赁合同能补办的吗
可以。根据《民法典》第七百零三条规定,是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所以在双方提前约定好的情况下是可以补办的。
二、租赁合同特征有哪些
1. 租赁合同是诺成、有偿、双务合同。租赁合同的成立无须交付标的物,故为诺成合同;承租人必须按照规定或按约定向出租人交付租金,故为有偿合同;出租人有将租赁物按约定交给承租人使用的义务,而承租人有按约定交付租金的义务,故为双务合同。这一特征使之区别于借用合同。
2. 租赁合同的标的物只能是特定的非消耗物。租赁合同的标的物可以是动产,也可以是不动产。但因为承租人必须返还,因此只能是特定的非消耗物。
3. 租赁合同是转移财产使用权的合同。承租人并没有取得对租赁物的所有权。
4. 租赁合同在当事人之间既引起债权法律关系,又引起律关系,即一般就不动产的租赁而言,导致承租人获得物权性质的租赁权和先买权。
综上所述,住房出租人和承租人在租赁住房时因一些原因未能及时签订房租租赁合同,事后是可以补签的。经过以上小编的详细介绍,相信读者对相关有了更深刻的了解。如果读者需要法律方面的帮助,欢迎到合飞律师网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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