帮信罪的立案量刑标准
一、的立案量刑标准
(简称“帮信罪”)的立案与量刑准则,主要依据于涉案行为所展现出的性质及其严重程度。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在情节严重的情况下,该类罪行可以被判处三年以下、或,并且有可能附加或单独罚款。
而在立案标准方面,通常会综合考虑以下几个关键要素:首先是帮助行为对于信息的推动作用;其次是涉及的资金规模;再次是影响的广度及深度;最后则是是否存在非法获取利益的情况。
《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利用计算机实施犯罪的提示性规定】利用计算机实施金融诈骗、、、、窃取国家秘密或者其他犯罪的,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定罪处罚。
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一【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利用信息网络实施下列行为之一,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
(一)设立用于实施诈骗、传授犯罪方法、制作或者销售违禁物品、管制物品等违法犯罪活动的网站、通讯群组的;
(二)发布有关制作或者销售、枪支、淫秽物品等违禁物品、管制物品或者其他违法犯罪信息的;
(三)为实施诈骗等违法犯罪活动发布信息的。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二、帮信罪和几张卡有关系吗
“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简称帮信罪,其与涉案银行卡的数量之间确实存在着紧密联系。
在实践中,如犯罪分子利用或提供大量银行卡从事信息网络犯罪活动,在法律上则可能面临更为严峻的处罚。
详细来讲,如果犯罪行为牵扯到的银行卡数目巨大,那么极有可能会被认定为有组织性的犯罪活动,或者犯罪行为具备持续性以及规划性等特点,这些因素都将成为在裁决案件时,作为衡量量刑标准的重要参考。
因此,涉案银行卡的数量越多,对于的定罪及量刑结果可能会带来负面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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