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刑后发现漏罪怎么处罚
一、判刑后发现漏罪怎么处罚
倘若在已被定罪并服刑之后,出现了先前未经被提起亦或是作出判决而存在的罪行——此可称之为“漏罪”——那么将会遵循所发现的漏罪具体状况,启动重新审判程序。遵循的基本原则是,原判决的刑期以及新的漏罪所涉及的刑期需要进行合并处理,然而这样的合并处理并不允许超越对于原有罪行所设定的法定最高刑期限制。这一系统化的设计理念,旨在确保司法审判的公正性,防止罪犯逃避相应的法律制裁;同时,也为了保护被告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避免因刑罚过重或者是不当积累等问题引发不必要的争议和冲突。
《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六十九条
判决宣告以前一人犯数罪的,除判处和的以外,应当在总和刑期以下、数刑中最高刑期以上,酌情决定执行的刑期,但是最高不能超过三年,最高不能超过一年,总和刑期不满三十五年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年,总和刑期在三十五年以上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五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条
判决宣告以后,刑罚执行完毕以前,发现被判刑的犯罪分子在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应当对新发现的罪作出判决,把前后两个判决所判处的刑罚,依照本法第六十九条决定执行的刑罚。已经执行的刑期,应当计算在新判决决定的刑期以内。
二、结案后漏罪人还会判刑吗
即使在案情已然终结之后,若经查证出被告在原判宣告之时存在未能得到应有审判的其他违法行为,也就是俗称的"漏罪"现象,那么司法机关仍然拥有对这些尚未定罪的情形进行深入调查与审判的权力。这一原则充分彰显了法律的公正性以及其完整性的重要性,从而有力地确保犯罪行为,无论其所涉及的如何,都无法通过原审判决中的遗漏得以逃脱法律的制裁。在处理此类"漏罪"的过程中,将会依据具体案例的实际情况,秉持依法独立审理的原则,在量刑环节会综合考虑到犯罪的性质、方式、情节以及相关罪犯以往的犯罪记录等各方面因素,旨在实现罪责刑相符合,保证法度的严谨性,维护法律的性。
三、漏罪会加重处罚吗
判决宣判定性并生效之后,刑罚执行的过程仍未结束之前,如果被判定有罪的罪犯在判决宣告前还涉及另外未曾判决的罪行,那么就应对发现的新的罪行进行相应审判,并且根据现行,将前后两则判决所确定的惩罚,按照第六十九条的具体条款,最终决定执行惩罚的具体内容和方式。至于已经执行的刑期,应被纳入到新判决所决定的刑期中予以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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