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判后发现漏罪怎么处理
一、宣判后发现漏罪怎么处理
1、在法院已做出判决并且已经宣布之后,倘若发现先前判决存在漏洞或罪行未能得到充分排查和惩处,那么此时应遵循“先并后减”的原则展开数罪并罚的处理过程。
2、当判决一经宣告,而且在罪犯完成全部刑期执行之前(也就是说,判决宣告以后且刑罚执行完毕前面),若发现该名已被判处刑罚的犯罪分子在判决宣告前其实仍然有未被审判过的其它罪行存在,那么对此种新近发现的案件应当立即进行审判程序,并将原来判决与新获证据所证明的罪行进行合并审理,依照数罪并罚的一般原则来决定执行的具体刑罚结果。
《》第七十条
判决宣告以后,刑罚执行完毕以前,发现被判刑的犯罪分子在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应当对新发现的罪作出判决,把前后两个判决所判处的刑罚,依照本法第六十九条决定执行的刑罚。已经执行的刑期,应当计算在新判决决定的刑期以内。
二、漏罪没罚是侵犯了什么原则
对于犯罪过程中的疏忽所产生的罪责未予追究的情形,有可能触犯“一事不再理”的基本原则;所谓“一事不再理”,即是指针对同一个事实,不得进行再次审理以及处罚。倘若犯罪相关的事实在首次庭审中未能得到充分揭示,然而在后面的审理过程中也并未对此类行为进行相应的制裁惩处,那么就极易引发“同一事件多次审理”的问题。在面对这类复杂问题时,我们必须深入分析案件的具体情节,以确保能够公正、合理地予以处置。
三、同一漏罪如何处理计算刑期
漏罪和前罪要是同一个的话,具体如何处罚?首先,一定要记得漏罪应该先是跟前罪加起来算,然后再把它们都减掉。
如果是新罪的话,那就得先把它给减去,然后再把漏罪和新罪加起来算。
最后,如果你同时犯了漏罪和新罪,那么你得先把漏罪和前罪的刑期加起来算,然后再减去,这样就能得到你需要服刑的总刑期。对于这种情况,我们通常会采用“先减后并”的方法来进行并罚,也就是说,我们会先用你之前没来得及执行的刑期和你新犯下的罪行所判的刑期加起来算,而你已经执行过的刑期则不会被算进新的判决确定的刑期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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