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摇撞骗啥也没骗到怎么量刑
一、招摇撞骗啥也没骗到怎么量刑
招摇撞骗罪是指为谋取非法利益,假冒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身份或职称,进行诈骗,损害国家机关的威信及其正常活动的行为。即便招摇撞骗未实际骗得财物或其他利益,仍构成该罪既遂。
依据规定,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招摇撞骗的,处三年以下、、或者;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冒充人民警察招摇撞骗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在司法实践中,对于“情节严重”的认定,通常会综合多方面因素考量,比如招摇撞骗行为造成的社会影响、冒充的具体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职位、招摇撞骗的次数等。虽然未骗到实际利益,但如果存在多次招摇撞骗、冒充重要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等情形,也可能被认定为情节严重,从而在相应幅度内量刑。总之,招摇撞骗罪不以实际骗取到财物等为既遂标准,只要实施了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招摇撞骗的行为,就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招摇撞骗量刑标准
招摇撞骗罪是指为谋取非法利益,假冒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身份或职称,进行诈骗,损害国家机关的威信及其正常活动的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犯招摇撞骗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这里的“情节严重”,通常包括多次招摇撞骗;招摇撞骗造成恶劣社会影响;骗得财物数额巨大;冒充高级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招摇撞骗等情形。
若冒充人民警察招摇撞骗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因为人民警察肩负维护社会秩序等重要职责,冒充人民警察招摇撞骗会严重损害警察形象和公信力,对社会秩序破坏更大,所以需加重惩处力度。司法实践中,具体量刑会综合考虑犯罪人的作案手段、次数、造成后果、认罪态度等多方面因素,以确保罪责刑相适应。
三、招摇撞骗立案追诉标准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招摇撞骗罪的立案追诉标准如下:
首先,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进行招摇撞骗的,即可予以立案。“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不仅包括非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也包括此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冒充彼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其次,冒充人民警察招摇撞骗的,按照招摇撞骗罪从重处罚,且一旦实施该行为即达到立案标准。
再者,招摇撞骗行为骗取非法利益,如财物、荣誉、职位等,无论骗取利益大小,原则上都构成犯罪,予以立案。实践中,司法机关会综合考虑行为人的手段、次数、造成的社会影响等因素。若多次招摇撞骗,或者造成恶劣社会影响、严重损害国家机关形象和威信等,均应依法立案追诉,以维护国家机关的正常管理活动和社会公共秩序,保护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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