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毒不贩卖怎么量刑的
一、制毒不贩卖怎么量刑的
(一)处三年以下:
1.走私、贩卖、运输、制作鸦片重量未达200克;
2.海洛因或甲基苯丙胺重量未达10克;
3.涵盖在其它少量毒品种类中的。
(二)处三年至七年有期徒刑:
1.走私、贩卖、运输、制作鸦片重量达140克至200克;
2.海洛因或甲基苯丙胺重量达7克至10克;
3.包括但不限于以上毒品在内的,其数量与之相差不多的;
4.国境工作人员参与走私、制作、运输、贩卖毒品的行为;
5.在戒毒机构监管场所内实施贩卖毒品的行为;
6.向不同群体或多次进行毒品交易的行为;
7.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
(三)处七年至十五年有期徒刑:
1.走私、贩卖、运输、制作鸦片重量达到200克至1000克;
2.海洛因或甲基苯丙胺重量达到10克至50克;
3.其他毒品数量相对较大者。
(1)苯丙胺类毒品(甲基苯丙胺除外)重量大于或等于20克且不足100克;
(2)大麻植物油重量已超过1000公斤并未达到5000公斤,大麻脂重量已超过2000公斤并未达到10000公斤,大麻叶子与大麻烟重量已超过30000公斤并未达到150000公斤;
(3)可卡因重量大于或等于10克且不足50克;
(4)吗啡重量大于或等于20克且不足100克;
(5)度冷丁(杜冷丁)针剂100mg/支规格的,重量大于或等于5000支且未达到25000支,50mg/支规格的,重量大于或等于1000支且未达到5000支,片剂25mg/片规格的,重量大于或等于2000片且未达到10000片,50mg/片规格的,重量大于或等于1000片且未达到5000片);
(6)盐酸二氢埃托啡针剂或片剂20μg/支、片规格的,重量大于或等于500支、片且未达到2500支、片);
(7)咖啡因重量大于或等于50000公斤且未达到20000公斤;
(8)罂粟壳重量大于或等于50000公斤且未达到20000公斤;
(9)除以上列出毒品外,其它类型毒品数量较大的情况。
(四)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或者:
《中华人民共和国》
第三百四十七条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无论数量多少,都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予以刑事处罚。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
(一)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一千克以上、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五十克以上或者其他毒品数量大的;
(二)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集团的首要分子;
(三)武装掩护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
(四)以暴力抗拒检查、拘留、,情节严重的;
(五)参与有组织的国际贩毒活动的。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二百克以上不满一千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十克以上不满五十克或者其他毒品数量较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不满二百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不满十克或者其他少量毒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第二款、第三款、第四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各该款的规定处罚。利用、教唆未成年人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或者向未成年人出售毒品的,从重处罚。对多次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未经处理的,毒品数量累计计算。
二、制毒不贩卖怎么量刑
制毒不管是自己用还是卖出去,都是很严重的罪行。
当然,具体怎么定罪要看你制作了多少,还有对社会造成的影响如何。
做的越多、越狠,惩罚也就越重。
比如说吧,量小的可能就判个三年以下,再加上罚款;要是多的话,那就是三年以上七年以下,还得交罚金。
更严重的情况下,比如做了很多毒品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的行为,那可能就要坐牢很久,甚至是死刑了。
三、制毒半成品怎么量刑
只要是走私、贩卖、运送或者制造任何种类的毒品,不论量多量少,都是要被追责坐牢的。
如果在这些事情上犯了严重的行径,比如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超过1000克、海洛因或甲基苯丙胺超过50克,或者参与了大型的团伙,那么就可能会面临15年甚至更长时间的监禁,还得交出所有财产。
如果只是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200克到1000克之间、海洛因或甲基苯丙胺10克到50克之间,或者其他毒品数量较小,那就可能会被判处7年以上的有期徒刑,还要交罚金。
如果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不满200克、海洛因或甲基苯丙胺不满10克,或者其他少量毒品,那就可能会被判处3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也要交罚金。
如果是企业犯了这些罪行,不仅要罚款,公司里的负责人也得受罚。
如果是成年人教唆未成年人做这些事,或者向他们售卖毒品,那就会受到更严厉的惩罚。
对于多次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而没有被处理过的,毒品数量会累积计算。
以上是关于制毒不贩卖怎么量刑的的相关回答,当前回复为大多数情况的参考答案,若未能解决您的法律问题,?建议直接咨询律师,5分钟快速响应,问题解决率更高。
米律来源链接:https://www.237fa.com
扫描二维码推送至手机访问。
版权声明:本文由浙江合飞律师事务所结合法律法规原创并发布,除法院案例栏目内容为公开转载,如无特殊声明均为原创,如需转载请附上来源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