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开设赌场罪怎么量刑
一、网络开设赌场罪怎么量刑
网络开设赌场罪的量刑,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规定及相关司法解释来确定,具体如下:
一是情节一般的情况。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并处。例如,为赌博网站担任代理并接受投注,建立赌博网站并接受投注,为赌博网站提供技术服务等,赌资数额累计达到5万元以上等情形,一般在此量刑幅度内处罚。
二是情节严重的情况。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比如,抽头渔利数额累计达到3万元以上;赌资数额累计达到30万元以上;参赌人数累计达到120人以上等,达到这些标准,会认定为情节严重,适用较重刑罚。
需要注意的是,司法实践中,法院会综合考虑的犯罪动机、主观恶性、犯罪手段、社会危害后果等多种因素,来确定最终的量刑结果,确保罪责刑相适应。
二、网络开设赌场罪获利5000元怎么判
网络开设赌场罪,是指利用互联网、移动通讯终端等传输赌博视频、数据,组织赌博活动。关于获利5000元的量刑,需依据具体案情判断。
一般而言,《刑法》规定,开设赌场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获利5000元虽数额不算巨大,但并非唯一量刑依据。
若存在以下情形,可能在“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幅度内量刑:犯罪嫌疑人如实供述犯罪事实,有坦白情节;自愿认罪认罚,积极退赃退赔,主动缴纳罚金;系初犯、偶犯,且在中作用相对较小等,可能从轻处罚,甚至争取适用。
若存在加重情节,如组织未成年人参与网络赌博;曾因赌博、开设赌场等相关违法犯罪行为受过或刑事处罚又犯本罪;招揽、组织的参赌人员众多等,则可能加重刑罚。最终量刑由法院综合全案证据和具体情节依法判定。
三、网络开设赌场如何定罪
网络开设赌场的定罪,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规定的开设赌场罪。
具体而言,利用互联网、移动通讯终端等传输赌博视频、数据,组织赌博活动,若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认定构成开设赌场罪:一是建立赌博网站并接受投注、建立赌博网站并提供给他人组织赌博、为赌博网站担任代理并接受投注、参与赌博网站利润分成等;二是为赌博网站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空间、通讯传输通道、投放广告、发展会员、软件开发、技术支持等服务,收取服务费数额在2万元以上等;三是为赌博网站招募下级代理,由下级代理接受投注等。
此外,对于开设赌场罪的量刑,一般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所谓情节严重,比如抽头渔利数额累计达到3万元以上、赌资数额累计达到30万元以上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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