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刑前羁押怎么算的
一、判刑前羁押怎么算的
在宣判前被关押的,如果判处的是管制刑罚,那就需要将关押时间按每天2天来折算。
如果是拘役刑,则按照每天1天的标准折算。
而有期徒刑的话,也是同样的,不过只按每天1天的标准折算。
而对于被判无期徒刑或死刑的罪犯,他们之前的羁押期限将不计入刑期。
这些刑期都是从判决执行之日起开始计算的。
《》第四十一条
管制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二日。
第四十四条
拘役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
第四十七条
有期徒刑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
二、判刑前羁押时间多长
一般的情况下,生存最大时间为被捕后的七个月,然后会做出判决哦。
咱们国家的《刑法》有明确规定呢,嫌疑人被以后的侦查拘禁期不能超过两个月。
但如果案子比较复杂,或超过了期限还没能解决,那就可以请求上一级的人民检察院延长一个月时间来调查。
当然啦,如果是因为特殊原因,比如案子特别大特别复杂,在很长一段时间内都不适合马上审判的话,那么最高人民检察院就得向全国人大常委会申请延期审理了。
三、判无罪羁押谁赔偿呢怎么判
如果证据证明被告是无辜的,那就得判他无罪;如果证据不够,那就没法认定被告有罪了,这时候我们得判断这种情况下被告是否真的有罪。
所以要是证据不够支撑案情,事实也模糊不清的,那法院就得宣布被告无罪。
根据咱们国家《刑诉法》的规矩来,如果证据不足、事实不清晰,就不能判定被告有罪,这时候就得出证据不足、无法成立的无罪结论。
只有在所有证据齐全,案情明确,又能依法认定被告有罪的时候,才能按照这个罪名给他定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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