恶意骗贷会计如何量刑
一、恶意骗贷会计如何量刑
所谓恶意骗贷,乃是针对个人或者企业,他们采用虚构信息或者进行其他欺诈手段从而取得贷款,而意图明确地不予偿还的违法行为。
作为专门从事财务记录与报告工作的会计人员,倘若卷入这种非法行径之中,将必遭法律严厉追究。
在裁定具体的判决时,将审慎权衡诸多因素,如骗贷数额的大小、实施手段的难易程度、是否有多方联合策划参与以及对金融机构所带来的损失程度等等。
若骗贷利润巨大或者涉及到其他重要情节,将会导致更为严重的惩处,其中包括可能被判处长期监禁和巨额罚款。
除此之外,涉案的会计人员亦须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并且还有可能面临职业资格的撤销或者受到严格限制。
《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一百七十六条
骗取贷款、票据承兑、,以欺骗手段取得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贷款、票据承兑、信用证或者其他金融票证,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或者,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二、普通骗贷案怎么量刑
对于在诚信原则下进行诈骗的人士,依据法律规定,应给予严厉惩罚,包括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外,还需同时缴纳罚金;如果事件严重到对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造成了巨大经济损失,甚至存在其他严重情节时,则可能面临更为严格的刑罚,即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判决及相应数额的罚金。
当同类型行为发生于组织层面时,专门针对此类单位的法律条款也将发挥作用。
这些单位需向相关部门交清罚款,并且对于该单位内部直接负责的管理者以及其他直接责任人,则根据自然人犯罪的标准,施以同样的刑事追究。
三、团伙骗贷怎么量刑
对于集团实施诈骗行为的案件,司法机关通常会以的形式进行判定,具体的犯罪金额将根据整个犯罪团伙所造成的损失来计算。
在量刑方面,遵循诈骗罪相关的原则,即:《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明确规定:诈骗他人公共或私人财务,数量较大的,应处短暂三年内的监禁、劳役或,同时附加罚款;如果数额巨大或者存在其他恶劣情况,则将面临三年以上十年以下的监禁,并处以罚款;而对于数额特别巨大或者存在其他极端恶劣情况的,将被判处十年以上的有期徒刑甚至,同时还需缴纳罚金或者没收全部财产。
若本法中有其他特殊规定,则按照相应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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