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常偷东西怎么样判刑
一、经常偷东西怎么样判刑
对于涉及到偷盗行为的案件,法官将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来衡量罪犯所应承担的刑事责任,并据此确定刑期的起点和增减。
具体而言,以下是各种不同情况下的刑期起点参考标准:
1. 如果罪犯盗取财物价值达到五百元至两千元以上,或者在两年内有三次以上盗窃行为,包括进入他人住所进行盗窃、携带凶器进行盗窃或扒窃等,那么其刑期起点将被设定在一年以下的或范围内。
2. 如果罪犯盗取财物价值达到五千元至两万元以上,或者存在其他严重情节,例如盗窃数额巨大、盗窃对象特殊等,那么其刑期起点将被设定在三年至四年的有期徒刑范围内。
3. 如果罪犯盗取财物价值达到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或者存在其他特别严重情节,例如盗窃数额特别巨大、盗窃对象极其重要等,那么其刑期起点将被设定在十年至十二年的有期徒刑范围内。
但需注意的是,依法应当判处的罪犯不在此列。
在确定了刑期起点之后,法官还需要根据盗窃数额、盗窃次数、作案手段等其他影响的犯罪事实,对刑期进行适当的调整,从而得出最终的基准刑。
对于多次盗窃且数额达到较大以上的罪犯,其刑期起点将以盗窃数额为准,而盗窃次数则可作为调节基准刑的量刑情节;反之,若数额尚未达到较大,则刑期起点将以盗窃次数为准,超过三次的次数将作为增加刑罚量的事实依据。
在确定了基准刑后,法官还会结合盗窃的原因、数额、次数、手段、是否退还赃物等犯罪事实、量刑情节,以及被告人的主观恶性、人身危险性、认罪悔罪表现等因素,综合考虑被告人缴纳的能力,在一千元以上盗窃数额二倍以下决定罚金数额;如若没有盗窃数额或者盗窃数额无法计算,则罚金数额将在一千元以上十万元以下进行裁定。
最后,对于构成的罪犯,法官将综合考虑所有相关因素,包括盗窃的起因、数额、次数、手段、是否退还赃物等犯罪事实、量刑情节,以及被告人的主观恶性、人身危险性、认罪悔罪表现等因素,决定是否给予的宽大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罪】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
二、刚满十六岁偷东西是否要判刑
对于未满16岁者犯下的盗窃罪,若金额达到较大标准,应处以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同时附加罚金;若数额巨大,则处以三至十年有期徒刑且附加罚金;若数额特别巨大,将面临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甚至,还需缴纳罚金或财产被没收。
在这些量刑范围内,法庭会根据情况进行从轻或减轻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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