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院怎么看到量刑
一、检察院怎么看到量刑
针对被提起之人,由人民检察院依法就其应适用的刑罚类型、幅度以及执行方法等向人民所提出的建议称为“量刑建议”。
此乃检察机关行使公诉权的一个关键环节。
在通常情况下,法院会尊重并采纳人民检察院所提出的量刑建议,然而,若出现如下任何一种情况,法院有权拒绝接受人民检察院的量刑建议,并依据法律规定作出判决,因此,可能会出现与人民检察院所提出的量刑建议存在较大差异的现象:
(1)被告人的行为并不构成犯罪或不应受到刑事追责;
(2)被告人在非自愿的情况下承认犯罪并表示悔过;
(3)被告人否认检方指控的犯罪事实;
(4)起诉书中指控的罪名与法庭审理后认定的罪名不符;
(5)其他可能影响司法公正的情形。
《人民检察院开展量刑建议工作的指导意见》第二条
人民检察院提出量刑建议,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一)依法建议。应当根据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依照、以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提出量刑建议。
(二)客观公正。应当从案件的实际情况出发,客观、全面地审查证据,严格以事实为根据,提出公正的量刑建议。
(三)宽严相济。应当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在综合考虑案件从重、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等各种情节的基础上,提出量刑建议。
(四)注重效果。提出量刑建议时,既要依法行使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职权,也要尊重人民法院独立行使审判权,争取量刑建议的最佳效果。
二、检察院量刑过重怎么办
1.若是涉及一审诉讼案件,可在收到裁判结果后的十个自然日内提起上诉;而对于二审诉讼案的判决,您同样具备申诉权利。
同时,您还可以选择申请行政复议。
关于怎样进行行政复议的相关事项如下:
a)申请期限:申请人在得知被申请人所作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之内(法律另有特别规定的情形除外),均有权提出行政复议。
如果因为客观原因如不可抗力因素或其他正当理由造成延误,法定申请期限应从障碍解除之日开始重新计算。
b)申请条件:(i)申请人必须是被认定为受某一行政行为直接影响,且认为该行为侵犯了自己合法权益的当事人;(ii)有明确的被申请人,以便于后续程序顺利展开;(iii)明确表达了行政复议请求并附带事实依据;(iv)实际发生的行政行为必须具备可申请行政复议之权限,且该申请属于相应受理复议机构的管辖区;(v)申请人所提出的需满足中其他有关要求。
2.申请方式方面,无论申请人选择书面形式还是口头形式提交行政复议申请,都需要遵守以下规则:
a)口头申请时,行政复议机关应对申请人的基本信息、行政复议请求、申请行政复议的主要事实、理由以及申请时间等内容进行现场记录。
三、检察院量刑过低怎么办
检察机关的职能仅限于提供量刑建议,最后的裁决权仍归属于法院,尽管法院在很大程度上会参考检察机关提出的量刑建议,然而,他们仍然需要依据具体的案件事实和法律规定做出独立判断,有时候甚至可能不会完全按照检察机关的建议进行判决。
在刑事案件中,通常由公安机关负责展开调查工作,而检察机关则有权决定是否对提起公诉并同时提出量刑建议,最终的审判工作则由法院依照案件的实际情况以及相关法律法规进行依法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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