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院如何认定案件量刑
一、检察院如何认定案件量刑
依照相关及程序,人民司法机构、检察机关或公安机关对各类报案、控告、举报以及自首的材料,必须在法定职责范围内,遵循严谨审慎的原则迅速加以核查。
一旦发现存在犯罪真实情况,且需要对此追究刑事责任的,应立即启动立案程序;反之若经判定并无犯罪活动实际发生或者即便发生也非常微不足道、无需追究刑事责任时,则应不予立案,并且须及时以书面形式向控告方告知有关不立案的理由。
如控告者对做出的决定持有异议,可依法提出复议申请。
《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九条
刑事案件的侦查由公安机关进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人民检察院在对诉讼活动实行法律监督中发现的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刑讯逼供、非法搜查等侵犯公民权利、损害司法公正的犯罪,可以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对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重大犯罪案件,需要由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时候,经省级以上人民检察院决定,可以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
自诉案件,由人民法院直接受理。
二、检察院负责定罪量刑吗
在我国,审判是人民法院最重要的职能之一。
然而,值得注意的是,检察机关并没有判决罪犯的权力,它的主要职责在于为法官量刑发表公正且中肯的意见,以及代表国家对违法者提起诉讼。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明确规定,对于所有刑事案件的侦查、拘留、执行以及预审工作均由公安机关全权负责;而检察逮捕、检察机关自行立案侦查以及发起等事项则需人民检察院承担相应的责任。
审判这一环节则由各级人民法院负责落实。
此外,除了受特定法律法规约束的特殊情况外,任何其它机构、团体或是个人均不得擅自行使以上所述职权。
三、检察院的量刑区间多大
检察院并无明确的司法裁决权力,而仅仅能为法院审判量刑提出合理辩护意见。
法院则独自决定对被告进行惩罚之主刑与附加刑事项。
检察院担负着维护国家法律公平性的重任,同时也是公诉案件的审查起诉机构。
它的核心职能包括,谨慎审批逮捕令,对自侦案件展开深入调查,狠抓审查起诉工作,以及在公诉案件中代表国家作为控方出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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