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院量刑什么时候知道
检察院量刑什么时候知道
检察机关通常会在一个月的期限内核准并出具量刑起诉书。
针对公安机关移交审查起诉的各类案件,人民检察院有责任在规定期限内做出裁断,对于突发的、牵涉面较广或相对复杂的案件,可以将审理期限延长半个月。
若人民检察院认定已实施犯罪行为且所掌握的证据确凿、充足,按照法律规定应当承担刑事责任时,应依法作出提起的决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一百七十二条
人民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作出决定,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半个月。
二、检察院量刑建议多久开庭
提起公诉案件经过两个月左右的时间,通常会被安排进入法庭审理环节。
检察机关在完成案件审查起诉后,将根据实际确认的犯罪事实及相关法律条款进行量刑方面的建议,然而,具体的刑事判决决定权仍然归属于。
审判过程中,法院将会全面考虑案件的所有细节以及被告人的具体情况,而非直接采纳检察机关做出的量刑意见作为最终裁决结果。
三、检察院量刑什么流程
量刑过程的三大步骤如下所述:首先,需明确量刑起点;其次,确立基准刑;最后,确定宣告刑。
然而,每一步都需要经过多个细化环节:
1. 首先,选择相适应的法定刑幅度作为参考。
2. 接下来,在此区间内精准定位量刑起点。
3. 经过上述步骤后,设定基准刑,这里要强调,基准刑必须大于或者等于量刑起点,不得低于量刑起点。
4. 然后,利用、中止、、避险过当、从犯、胁从犯、未成年犯以及又聋又哑的人犯罪等反映犯罪行为社会危害性及刑事责任程度的量刑情节,对基准刑进行调整,从而得出最终的量刑结果。
(此部分属于第一层次的量刑情节,共计12种,若无这些情节之一,则无需执行该步骤)。
5. 接着,运用、立功、积极赔偿等与犯罪事实无关的量刑情节进行再次调整,以得出拟宣告刑(此部分属于第二层次的量刑情节)。
6. 最后,依据拟宣告刑依法确定宣告刑。
值得注意的是,第一层次的量刑情节包括但不限于以下12种情况:未成年人犯罪、限制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又聋又哑的人犯罪、盲人犯罪、防卫过当、避险过当、犯罪未遂、犯罪预备、犯罪中止、从犯、胁从犯以及教唆犯。
第二层次的量刑情节主要包括:自首、坦白、当庭自愿认罪、退赃退赔、积极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获得被害人或其家属谅解、、前科劣迹、对弱势人员犯罪、在灾害和突发事件期间犯罪以及被害人过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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