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院量刑多于量刑标准
一、检察院量刑多于量刑标准
咱们国家在刑事审判这块儿,检察院的角色就好比是个告状的人,他们在向提请诉讼的时候,也就是告诉每个人这个被告到底犯了什么罪,他的行为对社会造成了多大的伤害等等这些情况。
当然啦,检察院提出的这个量刑建议,对于法院最后的判决来说,确实是有那么点儿参考价值的,但是它并没有法律上的强制力哦。
有时候呢,检察院可能会觉得这个案子特别严重或者还有别的什么加重犯罪的情节,所以他们提出的量刑建议就会超过法定的量刑标准。
不过啊,最后的决定权还是在法院手里,法官们会根据整个案子的所有事实、证据,还有法律规定,再加上双方的意见,然后自己做出判断。
法官在量刑的时候,不会受到检察院建议的束缚,他们只会按照法律规定和司法解释来做决定,这样才能保证判决的公平和恰当嘛。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一条对于认罪认罚案件,人民法院依法作出判决时,一般应当采纳人民检察院指控的和量刑建议,但有下列情形的除外:
(一)被告人的行为不构成犯罪或者不应当追究其刑事责任的;
(二)被告人违背意愿认罪认罚的;
(三)被告人否认指控的犯罪事实的;
(四)起诉指控的罪名与审理认定的罪名不一致的;
(五)其他可能影响公正审判的情形。
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量刑建议明显不当,或者被告人、辩护人对量刑建议提出异议的,人民检察院可以调整量刑建议。人民检察院不调整量刑建议或者调整量刑建议后仍然明显不当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作出判决。
二、东北检察院量刑严重吗
事实上,并不存在检察院对罪犯判处较之于法院更为严厉刑罚的情况发生。
依据法律规定,对犯罪者作出判决乃是法院的专属权力所在,检察院并无权对此进行裁决。
检察院在提出刑事起诉书之时,他们有权向法院提出关于被告人应判处何种刑期的相关建议。
而在法院对罪犯定罪量刑的过程当中,他们需要对检察院所提供的量刑建议是否适宜以及适当进行深入的研究和审查。
但是,无论检察院的量刑建议如何,法院都有足够的自由裁量权来决定罪犯最终应该接受怎样的惩罚。
毋庸置疑,并未出现过检察院对罪犯判处的刑罚超过法院的情况出现。
同时,对罪犯施加的刑罚也必须与其犯罪行为的性质、情节及社会危害程度等因素相符,以体现法律公正与严谨性。
三、检察院的量刑程序是什么
1.检察机关并不拥有裁决罪犯应受何种刑罚的权限,这类裁决权被赋予了人民法院。
检察机关仍有权对具体案件提出相应的量刑建议。
2.《中华人民共和国》作为规范犯罪行为、确定刑事责任以及分配刑罚的基本法律文本,对于触犯特定罪行并构成犯罪者,将依据犯罪的实际情况、犯罪的性质及内在本质、情节的严重性以及对社会安全所造成的危害程度等多方面因素,遵循刑法所确立的准则予以相应惩罚。
以上是关于检察院量刑多于量刑标准的相关回答,遇到相似问题不要慌,点击咨询快速找到专业、合适的律师,深度沟通法律需求,快速获得解答!
扫描二维码推送至手机访问。
版权声明:本文由浙江合飞律师事务所结合法律法规原创并发布,除法院案例栏目内容为公开转载,如无特殊声明均为原创,如需转载请附上来源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