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予执行是什么意思,先予执行定义
先予执行是人民法院在判决终局之前,依法裁定义务人预先履行义务的制度,这种执行是为了解决权利人的生活或者生产经营的需要,先予执行的范围包括追索赡养费还有抚养费,劳动报酬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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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予执行的概念是什么?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先予执行是指人民法院在终局判决之前,为解决权利人生活或生产经营的急需,依法裁定义务人预先履行义务的制度,适用情形包括追索赡养费、扶养费、劳动报酬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零六条先予执行范围
人民法院对下列案件,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先予执行:
(一)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抚恤金、医疗费用的;
(二)追索劳动报酬的;
(三)因情况紧急需要先予执行的。
第一百零七条先予执行条件
人民法院裁定先予执行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不先予执行将严重影响申请人的生活或者生产经营的;
(二)被申请人有履行能力。人民法院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驳回申请。申请人败诉的,应当赔偿被申请人因先予执行遭受的财产损失。
民事诉讼判决和裁定区别是什么?
裁定与判决的区别有四点:
1、判决解决的是案件的实体问题;裁定是解决诉讼中的程序事项;
2、裁定发生于诉讼的各个阶段,一个案件可能有多个裁定;判决在案件审理终结时作出;
3、裁定可采用书面形式,也可采用口头形式;判决只能采用书面形式;
4、除不予受理、对管辖权的异议、驳回起诉的裁定可上诉外,其他裁定一律不准上诉;一审判决可以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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