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集资诈骗罪的犯罪主体是谁
一、非法集资的犯罪主体是谁
在探讨非法集资罪的犯罪主体时,不得不提及自然人与单位这两个重要组成部分。
其中,尤其需要我们给予足够重视的是具有一定法律拟制意义的单位人格主体。
若忽视这一要素,将难以准确理解并解答司法实务中所遇到的各种难题——无论是单个单位实施违法行为,抑或是多个单位联合行动,甚至是单位与自然人之间或者各单位间相互勾结进行非法集资。
在此背景下,非法集资罪所涉及到的是采用欺骗手段非法吸引资金,且累积金额达到一定程度的犯罪行为。
《》第一百九十二条
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并处;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并处罚金或者。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二、集资诈骗案本金怎么判
依据刑法相关规定,对于涉嫌的行为人,将给予处以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等刑事处罚,并同时进行罚金的附加处罚;若犯罪金额达到巨大或存在其他严重情节时,则将面临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的严厉惩罚,同样需要缴纳罚金。
在具体的量刑标准上,诈骗公私财物价值在3000元至10000元之间即构成了立案的基本条件。
如果涉案金额未达到上述标准,那么此类案件将被视为治安案件,由公安机关依法进行治安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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