累犯判刑还要多加刑吗
一、累犯判刑还要多加刑吗
对于累犯应增加其刑期的范围和程度,需根据具体案件情况进行客观评估。
依据相关法律制度,累犯须承受相应基准刑的百分之十至百分之四十额外惩罚,且该刑期的增加通常不应低于三个月。
所谓一般累犯,系指因故意犯罪而被判处以上刑事处罚的罪犯,在经过刑罚执行或获释后,若在五年内再次实施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行为,则构成累犯,并且理应受到更为严厉的惩处,但者不在此列。
上述所述的期限,仅适用于被的犯罪分子,自假释期满之日起开始计算。
《中华人民共和国》
第六十五条【一般累犯】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但是过失犯罪和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除外。
前款规定的期限,对于被假释的犯罪分子,从假释期满之日起计算。
第六十六条【特别累犯】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的犯罪分子,在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任何时候再犯上述任一类罪的,都以累犯论处。
二、累犯和区别
数罪并罚与累犯是两个相去甚远的法律概念。
其中,数罪并罚指的是犯罪者于同一时间段内实行多起严重犯罪,构成多项具体;反之,累犯则是指曾经遭受过刑事处罚后刑期已满或赦免,但于法定期间内再次触犯应受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罪犯。
其中的普通累犯是针对那些被判定处以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其在服完或得到赦免之后,再度对他人进行严重犯罪行为,且这些犯罪行为发生于自刑罚结束之日起的五年以内。
三、累犯被通知收监就一定要坐牢吗
累犯若接收到收监通知,一般情况下即代表着需接受监狱服役。
收监则是指监狱依据相关法律程序,对被判为缓期两年执行、以及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进行强制拘禁的场所。
罪犯在被交付执行刑罚时,应当由裁判方在判决生效后的十日内内,将相关法律文书送达至公安机关、监狱或其他执行机关。
针对累犯问题,我国刑法秉持必须从重处罚的原则。
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在刑罚执行完毕或获得赦免之后,若在五年内再次触犯应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罪行,便构成累犯,应当受到更严厉的惩罚。
这意味着,若累犯被判定为有期徒刑,且判决已生效,那么他们将不得不接受收监,以执行刑罚。
也有一些特殊情况可能导致累犯在收监之前暂时无需遭到囚禁,如、等。
但是,这些情况往往出现在判决尚未生效或执行过程中的特殊阶段,并且需要满足特定的法定条件。
一旦这些特殊情况消失,或者判决生效并需要执行刑罚,累犯仍需接受收监,并在狱中服役。
总的来说,累犯在接到收监通知后,在绝大部分情况下都需要在狱中服役,以履行刑罚。
除非出现特殊情况并经法律许可,否则他们无法逃脱这一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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