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罚和量刑怎么理解
一、刑罚和量刑怎么理解
1、刑罚是由人民法院根据特定的刑事,对犯罪分子施以的强制性制裁措施。
这种处罚方式,本质上是对犯罪分子既得利益的强行剥夺,展示了国家对于犯罪分子及其不法行为的强烈谴责,同时,也具有改造罪犯、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以及警示世人增强法制观念的重要意义。
刑罚体系主要由主刑与附加刑两大类组成。
其中,主刑包含了、、、及极刑(即)这五种类型,其主要功能在于对犯罪分子人身自由的限制或者剥夺;而附加刑则涵盖了、以及等多种形式,作为主刑的补充,进一步强化了刑罚的惩戒力度。
2、量刑,是指人民法院在确认犯罪事实的基础上,对犯罪者是否应当判处刑罚,如果需要判处,又应判处何种具体刑罚,以及刑罚的轻重程度如何,并最终决定所判决的刑罚是否立即执行的一系列严谨且复杂的刑事司法活动。
在整个刑事诉讼程序中,量刑环节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它既是量刑过程得以顺利进行的前提条件,也是刑罚执行的最终结果和具体体现。
《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三十二条【主刑和附加刑】刑罚分为主刑和附加刑。
第三十三条【主刑种类】主刑的种类如下:
(一)管制;
(二)拘役;
(三)有期徒刑;
(四)无期徒刑;
(五)死刑。
第三十四条【附加刑种类】附加刑的种类如下:
(一)罚金;
(二)剥夺政治权利;
(三)没收财产。
附加刑也可以独立适用。
第六十一条【量刑的一般原则】对于犯罪分子决定刑罚的时候,应当根据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依照本法的有关规定判处。
第六十二条【从重处罚与从轻处罚】犯罪分子具有本法规定的从重处罚、从轻处罚情节的,应当在法定刑的限度以内判处刑罚。
第六十三条【减轻处罚】犯罪分子具有本法规定的减轻处罚情节的,应当在法定刑以下判处刑罚;本法规定有数个量刑幅度的,应当在法定量刑幅度的下一个量刑幅度内判处刑罚。
犯罪分子虽然不具有本法规定的减轻处罚情节,但是根据案件的特殊情况,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也可以在法定刑以下判处刑罚。
二、判拘役是有期徒刑以上的刑罚
实际上,在我们国家的法律体系中,拘留和有期徒刑均被解释为以强制方式剥夺犯罪分子的个人自由。
只不过,这两者之间存在着如下的差异:首先,拘留通常被用于惩戒那些罪行较为轻微的罪犯,而有期徒刑则不仅适用于此类罪犯,同时也可用于惩罚那些罪行严重的罪犯;其次,拘留的执行场所通常位于公安机关内部,而有期徒刑的执行场所则主要集中于监狱之中;最后,拘留的刑期相对较短且范围狭窄,而有期徒刑的刑期普遍较长,而且其刑期范围亦相当宽泛。
三、的犯罪分子死了还判处刑罚吗
关于非法经营罪这个事儿吧,就是那些人不顾国家的规定,闹出了点儿非法买卖的事,就让市场秩序变得乱七八糟,要是这情况特别严重的话呢,那就得被追究刑事责任了。
法律明文规定了,这类行为要被判个五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可是呢,如果这些罪犯在被审判之前撒手人寰了,按照我们的法律规定,他们也就不用再背负刑罚这种惩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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