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婚燕尔前女友抱儿起诉索要抚养费
新婚燕尔前女友抱儿起诉索要费
在这起案件中,原告丽丽(化名)与被告小磊(化名)之间存在非婚生子女的抚养费纠纷。根据证据,双方于2011年初开始谈恋爱,并在2012年3、4月期间发生了两性关系,随后丽丽发现自己怀孕。两人于2012年5月因种种矛盾分手。
分手后,丽丽独自一人抚养孩子冬-冬,这段时间内她没有得到小磊的经济支持。因此,她向提起诉讼,要求小磊支付抚养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的规定,父母对未成年子女有抚养义务,这种义务不受诉讼时效的限制,即使是多年前拖欠的抚养费,子女或其也有权利起诉追索。
此外,抚养费的数额和支付标准应当依据最高法的司法解释来确定,以保障孩子的健康成长。在实际操作中,原告需要明确提出诉讼请求,并提供相关的事实和法律依据。
综上所述,丽丽作为冬-冬的母亲,有权利要求小磊支付抚养费,因为他们之间存在非婚生子女的抚养责任,而小磊在分手后未履行其应尽的抚养义务。法院将根据具体情况和法律规定,判定小磊是否需要支付抚养费以及相应的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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