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处罚后可以行政处罚么
一、刑事处罚后可以行政处罚么
当对于被告人作出了刑事判决之后,仍然存在可以对其施加行政处罚的可能性,因为在某些情况下,他们的同一行为有可能会同时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以及其他行政法规。
假设被告在先已经接受过行政处罚的情况下,然后又产生了犯罪行径,需要接受刑事惩罚时,在此之前已经执行完毕的行政处罚在量刑方面应予以考虑并相应地免除部分刑期。
即使被告已经因某项违法行为而接受了刑事处罚,他仍有可能面临行政处罚,因为同一行为有可能同时触犯到行政法规和刑法,这涉及到了两个不同部门的管辖权问题。
在这种情况下,如果该行为被认定为违法犯罪行为,那么应该仅给予其中一种处罚,即行政处罚或者刑事处罚。
若被告在先已经接受过行政处罚,随后又因同样的行为构成犯罪需接受刑事处罚,那么在此之前已经执行完毕的行政处罚在量刑方面应予以考虑并相应地免除部分刑期。
《刑法》第三十三条
主刑的种类如下:
(一);
(二);
(三);
(四);
(五)。
第三十四条
附加刑的种类如下:
(一);
(二);
(三)。
附加刑也可以独立适用。
第四十二条
拘役的期限,为一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
第四十三条
被判处拘役的犯罪分子,由公安机关就近执行。
在执行期间,被判处拘役的犯罪分子每月可以回家一天至两天;参加劳动的,可以酌量发给报酬。
二、不予行政处罚是立案了吗怎么处理
对于符合特定条件的市民而言,如果其行为未触犯法规,便无需立案进行行政处罚。
此类情况主要分为三类:首先,如果实施违法行为者尚未满十四周岁,将不必对其施以行政处罚;其次,若市民的违规行为属于轻微性质,且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可免于行政处罚,则同样不会受到处罚;最后,如果经调查核实,市民的违法事实无法成立,那么也不应予以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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