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盗窃罪立案追诉标准,以及其相应量刑标准
一、省立案追诉标准,以及其相应量刑标准
四川省盗窃案件立案及定罪量刑标准如下:
1.盗窃金额达到人民币一千元或以上者;
2.两年内实施三次以上盗窃行为者;
3.非法侵入他人家庭生活区域,与外部环境隔离进行盗窃者;
4.在公共场所或公共交通工具上盗取他人财物者;
5.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任意盗窃公私财物或多次盗窃、入室盗窃、携带武器盗窃、扒窃等行为。
盗窃金额达人民币一千元至叁千元、三万元至十万元、三十万元至五十万元者,应分别视为“数额较大”、“数额巨大”和“数额特别巨大”。
依据《刑法》,盗窃金额较大者将面临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并处或单处罚金;金额巨大或有其他严重情节者,将被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金额特别巨大或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者,将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没收财产。
《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罪】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二、省
山东高院与山东省检、公三部门联合颁布《关于盗窃罪执行金额的规定》,明确界定“数额较大”的标准为“2000元及以上”、“数额巨大”为“6万元及其以上”、“数额特大”则设定在“40万元(含)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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