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抚养费如何判决
一、离婚费如何判决
在涉及到离婚诉讼的案例中,人民法院在决定子女抚养费金额的过程中,往往会综合考虑以下三个重要因素进行评定和判断。
首先,是子女自身的现实需求层面;其次,则是父母双方所能够承担的经济压力;最后,是根据当地的生活水平和物价指数等多方面数据来确定具体的抚养费用。
夫妻双方在之后,关于孩子抚养费的支付方式和金额可以按照如下规定进行约定:对于拥有稳定收入来源的家庭来说,抚养费的支付比例通常为其每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之间。
如果同时要承担两名及以上子女的抚养责任,那么抚养费的支付比例可以适度上调,但是最高不能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对于没有固定收入的家庭而言,抚养费的金额可以参考当年总收入或者同行业平均收入,并结合上述比例进行计算得出。
在某些特殊情况下,如子女患有重大疾病或者支出增加等,抚养费的支付比例也可以相应地提高或者降低。
《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一千零八十五条
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四十九条
抚养费的数额,可以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有固定收入的,抚养费一般可以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养费的,比例可以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无固定收入的,抚养费的数额可以依据当年总收入或者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有特殊情况的,可以适当提高或者降低上述比例。
二、放弃后还可以要吗
在放弃子女抚养权之后,仍可依据特定情况重新申请获取养育权。
实际上,子女抚养权并非一经确立便不可改变,而是具备灵活性和适应性的。
若欲调整抚养权,须首先与对方进行充分协商以达成共识。
如若无法得到对方的认可,便需通过法律途径寻求解决方案,即提起诉讼索求抚养权变更。
在提起诉讼之后,若出现以下几种特殊情形,法院将予以支持进而变更抚养权的诉讼主张:
(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由于患上严重疾病或者遭受伤残而导致丧失抚养子女的能力;
(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未能尽到应有的抚养责任,甚至存在虐待子女的恶劣行径,或者与其共同生活对子女的身心健康产生了负面影响;
(3)年满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自愿跟随另一方生活,且该方具有抚养能力;
(4)存在其他合理且正当的理由,需要对抚养权进行相应的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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