爷爷奶奶离婚后给的钱算抚养费
一、爷爷奶奶离婚后给的钱算抚养费
关于祖父母在离婚后给予孙子女的金钱款项是否应被认定为抚养费,这需要依据相关事实进行细致分析。
如果这笔资金得以明确用于孙子女的日常生活支持、教育报酬或医疗开销等方面,并且确实符合抚养费的实质性特点及设立目的,那么它很有可能会被视为抚养费中的一环。
若是这笔资金具备赠予的特性或者存在其他非抚养用途的可能性,而且其中并未明确说明将其用于支付抚养费用,那么我们不能贸然地将其归类为抚养费。
《》第一千零八十五条 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判决。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第五十三条 抚养费的给付期限,一般至子女十八周岁为止。
十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以其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并能维持当地一般生活水平的,父母可以停止给付抚养费。
第四十九条 抚养费的数额,可以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有固定收入的,抚养费一般可以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费的,比例可以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无固定收入的,抚养费的数额可以依据当年总收入或者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有特殊情况的,可以适当提高或者降低上述比例。
二、若子女年满18岁但尚未完成学业,是否会影响其要求父母支付抚养费的权利
即便子女已达法定成年年龄,尚无修业完毕者,也不影响其向父母主张费用的合法权益。
依据本国法律条款所定,尽管法定扶养责任的天然终止期限通常为其年满18周岁之日起算,然而若此情况下,子女仍处在高中或同等级别以下之教育阶段,且在经济上难以自立生存,且这种状况并非由于子女自身的过错导致,那么其父母此时依然需要承担起支付扶养费用的法定义务。
因此,就算子女已度过了18岁生日,只要他们依旧处于接受高中或以下阶段的教育过程中,且自身并未具备足够的经济实力来维持个人的基本生活所需,他们便依然有权依照法律规定,请求并获得来自父母的抚养费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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