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欠债为借口可以少支付抚养费吗
一、有欠债为借口可以少支付抚养费吗
子女们嘛,肯定得在年迈的时候对他们父母进行照顾。
可是啊,如果有下面这些情况出现的话,父母可能会要求降低或者取消给付的抚养费用哦:
(1)首先呢,就是那个需要支付抚养费的人,因为长时间生病或者失去了工作能力,导致他没有收入,实在是拿不出原来约定好或者判决的那笔钱来;但是呢,负责直接抚养孩子的另一方却有这个能力去承担这笔费用。
(2)其次呢,就是那个需要支付抚养费的人因为犯了罪,被关进监狱或者接受劳动,没有了经济来源,所以也无法支付这笔费用。
不过等到他重新获得自由之后,只要有了经济能力,就应该按照之前的约定或者法院的判决来支付这笔费用。
(3)最后呢,就是负责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再次,然后新的爸爸妈妈愿意承担一部分甚至全部的抚养费用,那么原来那个人需要支付的抚养费就可以适当降低或者完全免除了。
当然啦,如果新爸爸妈妈不愿意承担的话,那么原来的爸爸妈妈还是要按照原来的金额来支付抚养费的。
法律规定的义务,可不是说父母没有尽到抚养责任就可以不承担的哦!
《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一千零八十五条
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
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二、抚养费怎么处理
1.采纳夫妻间协议根据相关,在夫妻离婚之后,关于权的归属问题,通常情况下应先由夫妻双方进行友好洽谈后共同决定。
此举意在确保夫妻双方以有利于孩子利益为首要原则,经过全面深入的沟通与理性考量,确定合适的归属给哪一方。
夫妻之间的协调一致乃是处理离婚诉讼中的子女抚养权问题的最佳途径。
原因在于,若能在和谐友好的氛围中共议子女抚养权事宜,那么在离婚之后,夫妻关系通常不会进一步恶化,从而为孩子的健康成长营造出更为适宜的环境。
2.寻求司法裁决然而,实际生活中却并非如此理想化。
当夫妻选择离婚之际,为了争夺子女抚养权,往往会陷入激烈的纷争之中。
许多夫妻在离婚之时,常将孩子视为个人财产,为争夺抚养权而不惜拼尽全力。
在诸多案例中,夫妻在离婚过程中均无法就子女抚养权问题达成共识,此时便需要向法院提起诉讼,以期获得子女抚养权。
尽管法院的判决具有极高的权威性,能够起到一锤定音的作用,但在夫妻因争夺子女抚养权而诉诸法庭的情况下,最终可能导致双方关系破裂,甚至成为仇敌。
无论最终哪一方获得了子女的抚养权,都有可能阻碍另一方对孩子的探视。
从长远来看,在离婚诉讼中通过向法院提起诉讼来争夺子女抚养权,受伤最深的往往是无辜的孩子。
三、欠债还给抚养费吗合法吗怎么办
当欠债人遭受偿还欠款及支付抚养费用的双重压力时,应当对财务进行精明的管理,将主要资源优先用于保障儿童的基本生活以及所需教育开支上。
若出现经济困难的情况,可以尝试与进行友好磋商,就延迟还贷或者更改还款计划达成共识;并且,您有权向相关司法机构申请调整子女抚养费的额度。
在此过程中,务必要确保不会对孩子的权益造成任何负面影响,防止因为个人债务问题而破坏孩子健康成长的环境。
如有必要,您可以寻求专业的,以保证自身行为的合法性和规范性,从而既能尽到作为父母的法律义务,也能维护家庭的和睦与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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