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拖欠抚养费吗
一、可以拖欠抚养费吗
在法律层面,拒绝支付子女的抚养费用是不被允许的。
抚育以及教育孩子乃是家长们不可推卸的法定责任与义务。
所谓“抚养费”,也就是由那些对未成年人有抚养义务者(例如父亲母亲)承担的,除基本生活所需之外的相关教育开支。
根据我国现行法律,这里所指的“抚养费”,实际上是在这些责任人无法全面履行或者拒绝履行其应尽的抚养义务情况下,用以支付未成年人必要生活及教育支出的款项。
《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一千零八十五条
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判决。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二、抚养费不给抚养人可以吗
实际上是不被允许的。
夫妻关系解除后,尚未实际直接承担育儿责任的一方向对方必须全额负担孩子的生活费用。
关于这个费用的数额多少以及如何分期支付以及时间安排等事宜,都需要由夫妇双方共同协商决定。
若双方难以达成协议共识,则将由当地司法机关依据实际情况依法予以裁定。
根据我国现行的,父母有义务承担对自己子女的抚养责任。
一旦这一基本责任被忽视或怠于履行,未成年子女有权向上述司法机关提起诉讼,请求父母赔偿其应得的抚养费用。
三、不想给抚养费想要回可以吗
首先,尽管未履行抚养义务亦可请求获得被抚养人利,但该方式需符合特定条件。
值得关注的是,在此种情形之下,诉求者所争并非未成年子女之抚养权,而主要目的在于申请变更其抚养权。
通常而言,夫妻双方在结束婚姻关系之际,便已针对未成年子女之抚养事宜达成了相应的解决方案。
据此,非直接抚养未成年子女之一方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向另一方支付相应的抚养费用。
未履行此抚养费用之交付并不意味当事人无法寻求将未成年子女监护权利变更至自身名下。
在双方解除婚姻关系后,若出现对方无法直接抚养未成年子女的状况,另一方自然有权向人民法院提出变更抚养权的申请。
例如:对方因身患严重疾病,已无法继续承担未成年子女的抚养责任;或对方对未成年子女施加虐待、遗弃等恶劣行径,致使孩子身心遭受伤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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