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对违法运用资金罪既遂的定罪标准
一、刑法对违法运用资金罪既遂的定罪标准
1、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社会保障基金管理机构、管理机构等公众资金管理机构,以及保险、保险资产管理公司、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违反国家规定运用资金的行为。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八十五条之一,商业银行、证券交易所、期货交易所、证券公司、期货经纪公司、保险公司或者其他金融机构,违背受托义务,擅自运用客户资金或者其他委托、信托的财产,情节严重的,对单位判处,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三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罚金。
二、既遂可以追究什么刑事责任
违背受托义务,擅自运用客户资金或者其他委托、信托的财产,情节严重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三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罚金。违法运用资金罪既遂刑事责任如下:公众资金管理机构及保险公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违反国家规定运用资金的,情节严重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三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希望以上内容能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还有其它问题可以点击下方按钮咨询,或者到米律网咨询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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