谎报安全事故罪既遂的量刑标准是哪些
一、谎报安全事故罪既遂的量刑标准是哪些
1、行为人犯谎报安全事故罪既遂的,量刑标准是:在安全事故发生后,负有报告职责的人员谎报事故情况,贻误事故抢救,情节严重的,一般应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第十四条,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因而构成犯罪的,是故意犯罪。
故意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第一百三十九条, 在安全事故发生后,负有报告职责的人员不报或者谎报事故情况,贻误事故抢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二、报安全事故罪的加重处罚的情况
在矿山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负有报告职责人员不报或者谎报事故情况,贻误事故抢救的,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应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三十九条之一规定的“情节严重”:
1、 导致事故后果扩大,增加死亡1人以上,或者增加重伤3人以上,或者增加直接经济损失一百万元以上;
2、实施下列行为之一,致使不能及时有效开展事故抢救的:
决定不报、谎报事故情况或者指使和串通有关人员不报、谎报事故情况;
在事故抢救期间擅离职守或者逃匿的;
伪造和破坏事故现场,或者转移与藏匿、毁灭遇难人员尸体,或者转移、藏匿受伤人员的;
毁灭及伪造、隐匿与事故有关的图纸以及记录、计算机数据等资料及其其他证据的;
3、其他严重的情节。
对于安全事故处理的过程中,负责上报安全事故处理情况的人员,如果存在不报或者谎报相关情况的,是可以按照上述法律规定的程序来进行判决处理的,特别是对于有关违法事实后果的认定上,还需要基于实际来进行处罚。希望以上内容能对你有所帮助,如果你还有其他问题可以点击下方按钮咨询,或者到米律网咨询专业律师。
扫描二维码推送至手机访问。
版权声明:本文由浙江合飞律师事务所结合法律法规原创并发布,除法院案例栏目内容为公开转载,如无特殊声明均为原创,如需转载请附上来源链接。